记者从池州市水利局获悉,《池州市农村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0月31日经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11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二十八条,包括农村供水政府部门职责、供水规划、供水方式、水源地选择和保护、用地用电保障、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水质水量水价、禁止行为、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据了解,该《条例》系安徽省首部农村供水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池州市农村供水工作迈入法治化的新阶段。
《条例》不仅注重与上位法的衔接,关注解决当前实际问题,还聚焦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即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改造,并实施县域统管、专业化管理全覆盖的管护模式)。
池州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池州市水利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农村供水管理工作,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切实保障让农村居民喝上“放心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