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提出,管道直饮水工程应符合绿色、生态、低碳的城市建设理念,其供水模式可分为管道入户供水和集中供应点供水两种。新建建筑与小区宜采用管道入户供水模式;既有建筑与小区宜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管道入户供水模式或集中供应点供水模式;公共场所宜采用集中供应点供水模式。
根据《标准》,管道直饮水系统可分为集中式管道直饮水系统和分散式管道直饮水系统,系统应根据规划布局、用户分布、安全运行、技术经济等因素,经综合评价后确定。其中,集中式管道直饮水系统为一个或多个组团、片区提供直饮水服务,分散式管道直饮水系统为一个小区、单栋或多栋建筑提供直饮水服务。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管道直饮水系统,宜采用并联供水或分区减压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管道直饮水系统,宜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方式,在转输层设置循环供水站。
《标准》要求,直饮水站选址应符合总体规划、系统布局和分期建设安排,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并满足防洪、防火、地质、排水、供电、施工与卫生安全等要求。直饮水站应配备通风设备和空气净化消毒装置,进风口应远离污染源。
《标准》明确要求,室外直饮水站与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站等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米,应注意水站建筑荫蔽、隔离和环境美化,设置单独的进出口和道路,便于设备搬运。室内直饮水站上方不应设置卫生间、浴室、盥洗室、厨房、洗衣间、污水处理间及其它产生污染源的房间,不应与再生水、污水处理、有污染物堆放的房间相邻。
管道直饮水系统宜采用云计算、大数据、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水量、水压、水温、水质等关键数据智能采集,优化调度运营;应配备自动控制系统,实现无人值守、自动制水、恒压供水、故障报警。
《标准》还要求,直饮水管理单位应进行日常水质检验,水质检验结果应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及时向用户公示。水质检验记录应存档备查,月检和年检报告应归档保存三年以上,日检和周检记录应留存一年以上。
此外,原水、净水储水设施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洗消毒。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其结果予以公示。水质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