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公共机构数量众多、用水量大,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是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条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及《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等法规政策制度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重要任务,是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的内在要求,有助于提升公共机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发挥公共机构表率标杆作用。
《通知》明确,由水利部联合国管局部署推进该项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组织本级公共机构普及更新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本辖区公共机构普及更新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建立用水器具台账,以水嘴、便器、淋浴器、净水机等四类用水器具为重点,坚持节约优先、宜改则改、应换则换的原则,有序推进公共机构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统筹考虑更新成本和节水效益,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加强节水管理和宣传教育,巩固和深化节水器具普及更新成效,推动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
《通知》要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发挥水效标识、节水认证等节水市场机制作用,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支持公共机构小型、分散节水改造项目,采用整体打捆方式实施合同节水管理,按照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多措并举支持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
下一步,水利部将联合国管局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促进节水器具更新和以旧换新,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严格公共机构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提高公共机构用水效率,推动节水产业发展和节水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