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内容主要包括工业节水型企业的范围、创建的基本要求和具体要求、申报条件、评定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工业节水型企业的认定标准、基本要求、分行业技术考核要求和管理评价要求。全市工信系统将坚持以水定产,以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目标,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从观念、意识、措施等方面把节水摆在优先位置,大力推动工业节水减排,为推进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作出工业贡献。
目前,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年取水量超100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62户,取水量超50000立方米的企业23户,已创建省级工业节水型企业3户。2023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2.5立方米,较2020年下降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