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的重要论述,我省始终坚持“保护优先、制度先行”的原则,不断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体系。经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完善制度建设,夯实管理基础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规定》在地方性法规原则性规定基础上,补充了保护区“撤销”工作环节,进一步完善了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全生命周期决策程序,统一规范了勘界定标要求,明确了地方和部门职责,更加完整、准确、全面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管理制度体系。四川成为全国首个健全“地方性法规+配套制度”、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省份。
提高决策质量,筑牢生态防线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饮水安全是人民生活的一条底线,必须正确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为此,引入重大行政决策“五步法”,明确市(州)人民政府必须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确保科学划定、优化调整、合理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突出精准管理,保障水源安全
《规定》充分衔接最新发布的《四川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技术指南》地方标准,在全国首创以制度形式固化勘界定标和边界矢量图的管理,两者有机结合,突出操作的实用性、程序的合法性、管理的规范性,形成从决策到执行、从平面到立体的全方位、全过程闭环管理,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地一致、边界精准,有力有效保障全省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