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农村供水工程持续稳定发挥效益,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中国式现代化的要求,以设施良好、管理规范、供水达标、水价合理、运行可靠为着力点,提升农村供水专业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农村供水标准化管理体系,保障工程安全、稳定、长效运行。
(二)总体目标。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制度,压实农村供水保障“三个责任”,健全“三项制度”。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理管护主体,建立合理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2025年底前,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千人供水工程管理水平明显提升。203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
二、标准化管理基本要求
(一)设施良好。水源水量充沛,保证率高。工程供水能力满足设计要求,取水构筑物、输配水管道与调节构筑物、管理用房等设施完好,无安全隐患。机电设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计量设备等配备合理。规模化供水工程配置视频安防监视系统和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二)管理规范。有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队伍。规章制度健全,建立并落实生产运行、水质检测、维修养护、水费收缴、安全生产、日常巡查等制度。厂区环境整洁卫生,标识标牌规范醒目。供水单位公开服务电话及责任人信息准确无误并动态更新;供水服务及时,用水户满意度高。
(三)供水达标。依法划定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设立标志牌,落实保护措施。供水水量、水压、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水厂净水工艺符合要求,供水水质达标。
(四)水价合理。水价制度健全,执行水价应达到供水成本;未达到供水成本的,落实财政补助且能保证工程良性运行。工程实行计量收费,确保水费足额收缴。
(五)运行可靠。工程安全运行,管网漏损率保持在合理范围。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有保障,供水设施设备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能够正常开展。有维修养护人员或队伍,储备必要的维修养护物资。供水应急预案完备,可操作性强。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制定标准化管理方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负责,加强顶层设计,以县域为单元,以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为对象,制定本地区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分区分类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
(二)完善标准化管理制度。以省为单元,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不同水源类型、工程规模等,分类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
(三)推进标准化管理实施。按照农村供水工程不同规模、数量和区域分布状况,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牵引,结合当地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实际,分类有序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四)做好标准化管理评价。依据水利部制定的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或本地区制定的评价细则和评价标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标准化评价工作。评价结果达到标准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省级农村供水标准化管理工程。通过省级评价且满足水利部评价条件的,可申报水利部评价。通过水利部评价的,认定为水利部农村供水标准化管理工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实施。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流域内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强化经费保障。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强化资源整合和要素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激励措施。将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成果作为相关激励表扬、工作考核等重要依据。对标准化管理取得显著成效的,可考虑在有关政策激励上予以优先考虑和倾斜支持。
(四)加强总结宣传。及时总结本地区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网站、报刊、新媒体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推广,发挥辐射带动效应。
附件:
1.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
2.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