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直属各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是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建立健全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链条全过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加强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健全完善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保障工程长久稳定运行,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不断提升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城乡融合,规模发展。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发展,建立健全水质保障体系,夯实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供水基础,最大程度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
规划引领,示范带动。适应村庄人口流动变化、重大节假日用水弹性变化和水源条件,满足农村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业用水需求,系统谋划农村供水工作。有条件地区率先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县域统管,平急两用。考虑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和分布,采取以大带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推进县域统一管理。整合优化现有应急保障资源,从应急方案、预警机制、指挥系统、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方面,建立平急两用的农村供水应急保障体系。
两手发力,完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用足用好财政资金、专项债券、建设用地、生产用电、水资源费、税收优惠等政策,完善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两手发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营。
(三)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3—5年时间,初步形成体系布局完善、设施集约安全、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格局。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以及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明显提升,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水平全面提升,24小时供水工程比例、计量收费工程比例大幅提升,直饮水窖水、水柜水人口数量显著减少;农村供水水质总体达到当地县城供水水质水平;农村供水工程全面实现县域统管,供水保障程度和抗风险能力明显提升,长效管护体制机制逐步确立。
到2035年,农村供水工程体系、良性运行的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农村供水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省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
一是切实强化规划引领。要抓紧组织编制省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参考大纲见附件),充分利用已有农村供水规划成果,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确保通过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三种模式覆盖全部农村供水人口,所有工程实现专业化管护。
二是全面分析高质量发展基础和需求。在开展“十四五”省级农村供水规划中期评估基础上,根据省域河湖水系特点和水利基础设施现状、布局,结合地形地貌、人口分布、经济发展等因素,对标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要求,全面摸清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条件、建设短板和管理弱项,精准分析农村地区用水需求和趋势变化,研判发展方向。
三是合理确定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的总要求,研究提出省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县域为单元,科学规划建设水源、水厂、管网工程,合理确定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今后3-5年发展目标,按照基本实现农村供水现代化的总体安排,展望到2035年发展方向。
(二)大力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
一是优先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立足长远,树立系统观念,认真谋划省市县水网建设,依托大水源、建设大水厂、接入大管网,在大型引调水工程沿线和大中型水库周边地区,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做到能联网尽联网、能扩网尽扩网、能并网尽并网。
二是大力推动集中供水规模化发展。对城市供水管网短期无法延伸覆盖的地区,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大力发展集中供水规模化工程,以千吨万人供水工程为中心,尽可能辐射分散用水户,压缩分散用水户规模,充分发挥集中供水的规模优势和管理优势,提高用水户供水保证率。鼓励集中供水工程联网并网、联调联供,不断提升供水保障水平。
三是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对近期无法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供水范围的地区,统一建设和改造标准,因地制宜推进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规范管理和服务机制,实施小水库、塘坝、蓄水池、机井等水源建设,加快形成以水库山塘为主水源或溪沟水井多源联供的供水格局,压减直饮水窖水、水柜水的农村人口数量。对不具备压减条件的,相应配套完善适宜的净化消毒过滤设备,实现达标供水,不落一户一人。
(三)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
一是强化水源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指导督促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标识牌设立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强化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措施。
二是注重净化消毒。指导督促集中供水工程按要求配齐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到“应配尽配”,规范净化消毒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强化安全生产,确保正常运行。对分散工程,要通过水源保护、采用常规处理设施、安装一体化净水设备等净化消毒处理措施,提升水质保障水平。
三是加强水质检测监测。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工程要通过配套水质检测设备、建立水质化验室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全面开展水质自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托区域水质检测中心等机构,加强对小型集中和分散农村供水工程的水质巡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水质抽检并加强监管。有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鼓励开展水质在线检测监测。
(四)健全优化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