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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推动将水法、防洪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24  来源:新京报  浏览次数:1618
        2月16日,水利部对外发布《2023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提出积极推动将水法、防洪法修订列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推进水法、防洪法等法律修订,推动重要行政法规制定修改。《要点》提出,按照国家立法机构工作安排,报送立项报告,积极推动将水法、防洪法修订列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面启动水法修订工作,深入开展防洪法修订前期研究。配合做好节约用水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审查和提请审议工作。配合做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修正草案报批工作,推动颁布出台。

强化配套制度建设和立法储备。《要点》明确,推进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配套制度和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积极开展河湖、蓄滞洪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农村供水、抗旱管理、水资源管理调度等领域立法前期研究,做好水利立法储备。

深入开展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建立信息报送机制,推进各地区各单位建好用好跨区域联动、跨部门联合、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等水行政执法四项机制。会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2023年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妨碍行洪、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好首届黄河检察论坛,在黄河流域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建立流域协作平台,推动流域和地方水利部门全面落实协作机制,着力解决一批涉水突出违法问题。

深入推进水利“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建立健全“一张清单管到底”工作机制;打造水利部政务服务品牌“水利办”,建设“一个门户、一个移动端”政务服务新模式,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免证办”“跨域办”。

全面加强水利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要点》提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对重要规划、重要项目、重大措施和其他重大决策事项的权限、程序、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作为提请决策机关研究决定的必经程序;妥善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案件,注重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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