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来宾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来宾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会议认为,《条例(草案)》具有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
随着来宾市城市建设不断加快,高层建筑不断增多,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标准不统一、运营维护不规范及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饮用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加强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和城市供水的正常运行,我市启动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通过多次调研、座谈论证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纳民意,逐步调整修改形成《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分为总则、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管理、水质卫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