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供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供水工作,经过多年推进,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建成农村供水工程827万处,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52%。但由于我国国情水情复杂,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农村供水工程总体规模偏小,部分地区农村供水保障能力不高。
《通知》指出,各地要依据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以县域为单元,综合考虑农村人居环境、改厕、旅游和二三产业发展等用水需求,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结合水网工程建设,以实施稳定水源工程为基础,提升水源保障程度。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大水源,接入大管网,统一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标准,推行城乡供水同标准、同质量、同管理、同服务,实现城乡供水统筹发展。其他区域,因地制宜建设与改造农村供水工程,扩大规模化供水服务范围。要结合水文、气象测报信息,加快推进数字孪生供水系统建设,逐步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提升农村供水自动化管理与风险防范能力。
《通知》强调,要创新投融资机制,依法依规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涉农财政资金等渠道,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坚持两手发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用足用好项目资本金和金融信贷等支持政策,推进利用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拓宽投融资渠道。深化政银企合作,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
《通知》要求,要将“十四五”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服务农村人口的比例目标,分解至市县,细化到年度,指导督促当地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做好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有条件地区将城市供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目标到2025年,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的比例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