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PI的概念与构成
(一)CPI的基本概念
CPI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能够度量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水平随时间的变动趋势,反映的是当前的物价水平相对于过去某个时期上涨(或下降)的幅度,是进行经济分析和决策、价格总水平监测和调控及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指标。CPI及其分类指数作为计算国内生产总值以及资产、负债、消费、收入等实际价值的重要参考依据,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CPI通常被用来反映通货膨胀或紧缩的程度。通常当CPI同比增长大于3%时,被认为通货膨胀;当大于5%时,称为严重的通货膨胀。但CPI不是越低越好,因为如果商品、服务价格不断走低,可能使企业效益下降,从而造成就业机会减少、居民收入下降、市场消费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使整个国民经济体系陷入一种互相牵制的非良性循环中。据已有研究认为,CPI增幅在1.87%~4.87%范围内较合理。
(二)CPI的构成
按照《居民消费支出分类》,我国构成CPI指数为八大类体系,包括24个中类、80个小类。
其中涉及水价的为第三大类“居住”,第9中类“水、电、燃料及其他”,主要指与居住有关的用水支出包括自来水费、中水费等;使用统一供应的热水支付的费用。
(三)CPI中各类的权数
我国CPI中的权重,主要是根据全国城乡居民家庭各类商品和服务的消费支出详细比重确定。通常国家统计局按一定周期会调整各类别商品或服务的权重,但未公布权重近几年的分布情况。不同的学者依据统计局公布的权重变动幅度、各分项在上一轮基期以及本轮基期对CPI的贡献度变化等信息,对CPI的八大类别的权重进行估算,总体情况具体如表1。
二、水价调整对CPI的影响分析
水价可分为居民水价和非居民水价两类。居民水价调整导致水费支出变化,进而直接影响CPI;非居民水价(工业、农业等水价)调整,不直接影响CPI,而是通过传导的方式间接影响CPI。
(一)居民水价调整对CPI的直接影响
通常居民水价为综合水价,包括自来水费、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等。需说明的是,按照《居民消费支出分类》规定,水费是指与居住有关的用水支出包括自来水费、中水费等,以及使用统一供应的热水支付的费用(如图1所示);但不包括与自来水费同时缴纳的污水处理费等部分。
依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和CPI编制相关流程,以北京市为例进行匡算,按照水、电、气现行第一阶梯价格标准,2020年居民人均生活水费支出约163元、天然气费用支出约94元、电费支出约371元,水费支出约占总支出的26%。
参考已有研究成果,“居住”在八个大类中的权重为20%(如表1所示),第三大类“居住”下的4个中类,即水电燃料及其他、租赁房房租、住房保养及维修管理、自由住房折算租金,其中水电燃料及其他的权重约为40%。由此,当居民生活水费增加10%,匡算对CPI的影响为0.208%。在用水需求变化不大情况下,一定范围内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其对CPI影响有限。
(二)非居民水价调整对CPI的间接影响
非居民水价调整,以水为原材料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动的形式,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进行传导,从产业链的上游传导到下游,最后反映到终端各类产品的价格变化,从而直接影响生产价格指数(Producer Price Index,PPI)。由于工业企业产品最终从生产领域转到消费领域供消费者购买使用,根据价格传导规律,PPI的变化对CPI产生一定的影响。非居民水价调整对CPI影响的概化路径:原材料和生产要素价格→初级工业企业产品价格→……→不同部门或行业终端产品价格→PPI→CPI。因此,判断非居民水价调整对CPI的影响,先要分析非居民水价调整对终端各类产品价格变化影响程度。
非居民水价调整对终端各类产品价格变化的估算方法通常采用投入产出表法。
据不同学者研究表明,非居民水价调整对终端产品价格影响较小,如北京市非居民水价增加1倍,对各部门终端产品价格影响最大不足0.5%;新疆自治区非居民水价增加1倍,影响第二产业的产品价格不足0.2%,影响第三产业的产品价格不足0.5%;山东省非居民水价增加1倍,影响终端产品价格在0.1%左右。由此可推断:非居民水价变化对PPI影响较低。
PPI对CPI有一定的传导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1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近年来我国PPI向CPI的传导关系明显减弱。
综上所述,可总体判断,非居民水价调整,间接对CPI的影响程度较低。
三、有关建议
(一)引导地方全面认识水价调整与CPI关系
通过组织开展培训、专题研讨、会议交流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地方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水价调整影响CPI的全面认识,消除水价调整导致CPI大幅增加的片面理解,引导地方有关部门,对于居民水价、非居民水价调整采取差别化策略,适时开展水价调整工作,进一步发挥水价在促进用水效率提升、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供水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机制
抓住水利工程水价管理制度修订机会,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模式的水价改革相关工作,探索建立水价调整与CPI、可支配收入、水价承受能力等指标的联动机制,研究确定相关指标变化阈值,明确水价调整触发条件,推动水价调整制度化、标准化。
(三)开展水价调整与CPI定量关系研究
水价调整对CPI的影响过程较为复杂,尤其是非居民水价调整对CPI的定量影响。建议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统计、经济等相关单位联合研究,定量分析非居民水价调整对PPI、CPI的影响,对比研究同为生产要素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对PPI、CPI的影响,全面客观把握影响规律,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