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证供水安全,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约用水,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促进济宁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济宁市已于2022年1月1日施行新版《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16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政策 新措施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9场),解读《办法》有关情况。
《办法》的出台背景及政策依据↓
原《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自2011年实施,在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企业生产用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济宁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供水管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原《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调整供用水关系的发展需要,亟需修订。同时,出台城市供水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也是省对市城市供水规范化考核的重要内容,能够为城市供水管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济宁市城乡水务局起草了《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供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城市供用水管理、城市供水设施维护、二次供水管理、节约用水管理,共七章51条。一是明确了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设施维护的标准要求、范围及责任。二是明确了城市供用水管理、二次供水管理中各主体的责任、义务等。三是明确了供水水源保护、节约用水等相关内容。
《办法》的主要创新点↓
突出了城市供用水管理。针对城市供水用户和城市供水企业在水费缴纳、水表计量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各部门在水质监管方面的责任,建立了城市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新增了二次供水管理。针对目前存在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不规范、管理体制不理顺、运行维护经费未落实、清洗消毒不及时等问题,明确了责任单位及解决措施,下步相关工作将逐步改造移交至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管理、运行和维护。
细化了供水水源保护、节约用水管理相关内容。针对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和监督管理,明确了责任主体,细化了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的保护措施,同时对节水措施实施、制度执行、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做好贯彻落实
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是关系千家万户的系统性民生工程。各职能部门做好城市供水监管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督促指导城市供水企业科学调度供水,严把水质检测关,加强供水设施巡检力度和频次,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加快推进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向城市供水企业移交,由城市供水企业统一运行、维护和管理,保障“最后一公里”水质安全。
加快推进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进一步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大再生水管网建设,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积极组织开展节水器具、产品的推广和普及工作,持续推进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型社区建设活动,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严格执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城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进一步加强对《办法》的政策解读和普法宣传,利用好“世界水日”“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契机,将宣传深入到企业、机关、学校和社区,不断增强群众节约用水意识,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