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印发《新昌县农村饮用水安全运行管理办法》,以有序推进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建立健全县级统管长效机制,实现农村饮用水标准化、专业化管理,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稳定运行。
《办法》明确,农村饮用水安全运行实行县级统管、镇村协管的管护模式。县水利水电局负责全县农村饮用水工程规划、考核、督查等工作,县水务集团下属农村饮用水管理单位负责全县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其中城市管网延伸工程由水务集团参照城市供水管理,乡镇水厂日常运行由各乡镇委托水务集团管理,村级水站的净化消毒工作由水务集团派员或委托第三方负责管理。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落实乡镇水厂和村级水站水源保护、制水设施及供水管网维修养护、水费收缴等工作。我县以委托专业的物业化管理公司定期对全县村级水站进行净化消毒的方式,成为农村饮用水安全运行管理的亮点。
《办法》还提出,农村饮用水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受益、公平负担、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城市管网延伸工程水价根据我县城市供水相关规定执行;乡镇水厂的水价制定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根据供水成本召集受益村庄代表讨论决定;村级水站的水价制定由乡镇(街道)指导村民委员会根据供水成本,按照保本薄利原则,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供水成本由管理人员经费、药剂费、电费、维修费、设备折旧费等构成。村级水站水费由村民委员会或管委会负责计收,未按时缴纳的,村民委员会或管委会可以停止供水,被停止供水的用户缴清水费并办理相关开通手续后,村级水站应及时恢复供水。
据悉,该办法自2020年9月3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