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市公布施行《石家庄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明确下述要求。今后,石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管网水压标准的,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并对储水设施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
《办法》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管网水压标准的,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满足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符合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具体要求。
在日常维护管理中,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储水设施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检测水质并公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对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设计、建设、维护,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水质信息,擅自占用、破坏二次供水设施,以及危害二次供水水质安全的其他行为,有关机关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建的二次供水设施鼓励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既有的二次供水设施按相关规定及标准进行改造,经验收合格后鼓励由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辖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委托供水企业运行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