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近500名市人大代表审议后于6月7日表决通过。这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修订《唐山市地方立法条例》后首次审议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案。
“《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为什么还要拿到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再次审议?”参与此次立法全过程的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张国华就其中缘由向记者娓娓道来。“之所以将《条例(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就是按照民生立法的要求,最广泛地征求社会各界,尤其是全体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有更多的人参与进来,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能够得到更充分的体现,这样制定出台的法规才能更贴近实际、更接地气、更符合民意,才能真正实现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对立法工作提出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有影响’的要求。”
张国华还向记者介绍,早在2001年7月施行的《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对于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城市化的推进,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方面暴露出一些问题,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新的《条例》。2019年,市政府、市人大相关部门在深入部分县(市、区)调研、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经验、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召集市直相关部门研讨的基础上,多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后经政府常务会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初审后,提请本次大会表决通过。
《条例(草案)》在制定过程中,坚持战略、目标和问题导向,有的放矢、靶向施策,固化已有经验、推进举措创新,努力为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水、放心水提供法治保障。《条例(草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的规章,共8章61条,主要涉及城市供水水源和水质、城市供水特许经营、二次供水管理、用户权益保护、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机制、打击窃水行为等问题。
据悉,《条例(草案)》表决通过后,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施行。(唐山劳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