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生疫情的地方要强化医疗污水消毒处理
在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污水的处理重点是杀菌消毒,去除COD、氨氮等指标退居其次,杀灭“新冠病毒”等是重中之重。“新冠病毒”有通过粪口传播的可能性,更加需要对医疗污水进行强化消毒处理。2020年2月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2号),要求“已发生疫情的地方,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督促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相关临时隔离场所及研究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2013)和《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等有关要求,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没有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能力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医院,应督促其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及《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措施进行杀菌消毒。”
《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中要求采用液氯、二氧化氯、氯酸钠、漂白粉或漂白精消毒时,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50mg/L,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余氯量大于6.5mg/L(以游离氯计),粪大肠菌群数<100个/L。若因现有氯化消毒设施能力限制难以达到前述接触时间要求,接触时间为1.0h的,余氯大于10mg/L(以游离氯计),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80mg/L,粪大肠菌群数<100个/L;若接触时间不足1.0h的,投氯量与余氯还需适当加大。其中的粪大肠菌群数指标已经严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1(粪大肠菌群数为100MPN/L)或表2排放标准(粪大肠菌群数为500MPN/L)、预处理标准(粪大肠菌群数为1000MPN/L)的要求。
规范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应保证出水各项指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特别是消毒指标要求。特殊情况下如不能完全满足医疗污水各项排放指标(如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应急启动时),也应优先保证出水消毒指标满足要求。
2 医疗污水强化消毒处理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影响
2.1 污水管网完善的区域医疗污水经强化消毒等处理满足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以及污水处理厂巨大的稀释能力和污水中可消耗余氯的有机物、氨氮、微生物等成分存在,不会因进水余氯的少量存在,对污水处理厂后续生物处理造成不利影响。
2.2 没有污水管网的区域
污水在医院严格消毒后,由于存在较高的余氯,直接到污水处理厂将会对生化系统微生物特别是硝化细菌造成影响,建议由槽车运送至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泵站系统进行投加,通过管网稀释混合后,再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3 高浓度氯离子可能存在的危害
高浓度氯离子对污水生物处理的毒害作用主要是通过升高的环境渗透压而破坏微生物的细胞膜和菌体内的酶,从而破坏微生物的生理活动。其抑制污泥活性的表现为:
①当生化系统氯离子浓度大幅度突变时,污泥的碳氧化性能和硝化性能会很快减弱甚至消失,导致COD去除率明显下降,硝化过程亚硝酸盐累积。活性污泥对氯离子浓度具有一定的耐受性,当氯离子浓度超过一定值时,系统降解能力下降,直至系统失去处理能力。
②氯离子改变污泥中微生物的组成,改变了污泥的沉淀性能,导致污泥流失严重.活性污泥的浓度下降,污泥指数SVI升高,污泥沉降比SV30下降。
③从活性污泥镜检结果来看,低氯离子浓度时显示其中生物相比较丰富,丝状细菌、菌胶团、原生动物种类繁多,活性污泥颗粒很大,菌胶团呈封闭状,絮体具有一定的紧密度。随着进水氯离子浓度的升高,当氯离子浓度由原来的150mg/L突变增至1000mg/L时,丝状菌及原生动物基本不存在,而菌胶团变得更为密实,此时絮体变得细小,异常紧密。氯离子增加导致活性污泥中微生物种属数量减少,从而使有机物降解速率下降。
经验数据表明,当污水中的氯离子浓度大于2000mg/L时,微生物的活性将受到抑制,COD去除率会明显下降;当污水中的氯离子浓度大于8000mg/L时,会造成污泥体积膨胀,水面泛出大量泡沫,微生物会相继死亡。消毒处理后的污水进入市政管网会得到很大倍数的稀释,初步估算氯离子浓度的升高是有限的,一般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产生大的影响。
3 进水水质含有氯离子时市政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对策
3.1 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水余氯、污泥生物相和污泥活性监测(1)疫情期间由于进水中含有消毒药剂,消毒剂的氧化作用,使部分污染物被氧化,进水浓度会普遍降低,要严格观察生物池生物浓度,随时调整工艺参数。以保障生物池F/M(养分与活性污泥质量比)。必要时,投加营养源。
(2)一旦进水余氯过高(大于0.05mg/L时),应立即监测的污泥生物相和污泥活性。
当观测生物相发现原生和后生动物死亡或减少,即说明活性污泥已经中毒或活性被抑制,建议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通过测定活性污泥的比耗氧速率(SOUR)提前预警污泥活性的变化。紧急状态下,可临时采用简易方法测定污泥活性,粗略把握污泥活性性能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剩余活性污泥的排放。必要时投加营养源(有机物和氮磷等),加快污泥的新陈代谢。
适当提高生化系统中的溶解氧,以保证活性污泥的活性。应注意二沉池固体表面负荷,监测泥水界面,防止防止活性差、密度小的污泥上升到溢流槽影响水质。
图1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现场工作照片。
图1 加强监测
3.2 在保障污水处理厂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合格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出水余氯指标(1)消毒应当保证一定的消毒药剂投加量和接触时间,一般采用CT值(即接触时间T(min)×接触时间结束时消毒剂残留浓度C(mg/L))确定各污水处理厂相应的氯消毒参数。接触时间越长,所需加药量越低。要根据进水水质、水量、水温、消毒药剂的实际有效氯含量以及接触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投加量,在确保粪大肠菌群数达标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出水余氯含量。
(2)控制出水余氯对受纳水体的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加氯消毒后,出水中携带的余氯也一并排入到自然水体中,如排入自然水体的余氯量过高,会对受纳水体中鱼类和水生生物产生毒性影响。在优先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达标的基础上,尽量减少消毒药剂投加量,降低出水余氯含量,避免对受纳水体生态环境的影响。
3.3 要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消毒管理
污泥处理和运输全过程做到全封闭,污泥不外露、不落地;尽可能采用单独焚烧或协同焚烧方式处置污泥。在疫情期间对污泥处理处置要全过程进行消毒(见图2)。
图2 污泥堆场外消毒及车间清洗
3.4 严格做好污水处理厂操作人员的卫生防护污水处理厂现场操作人员均应按基本要求佩戴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品,作业完毕后及时全面清洗。应特别注意污水提升泵站、格栅间和沉砂池(尤其是曝气沉砂池)等预处理单元、曝气池、臭气处理单元、封闭构筑物(车间)和污泥脱水车间等污泥处理单元和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如图3所示,在这些场所巡视或操作时更应提高防护等级。
图3 高风险场所提高防护等级
原文标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污水处理运行探讨;作者:熊红松等;作者单位: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等。将刊登在《给水排水》202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