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据悉,我国第一部针对城镇再生水利用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9年,呼和浩特市出台《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于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的实施,将使呼和浩特市再生水推广利用有法可依,实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有健全的法制保障和全面的统一管理。
该《条例》共28条,对再生水利用经费保障、利用设施建设管理与保护,再生水水质标准、再生水使用范围、经营单位权责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呼和浩特地处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贫乏。
目前,呼和浩特市再生水水源来自市区的5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52万吨,已建成再生水管线158公里,沿二环路基本实现了管线连通。2019年1月至10月,呼和浩特再生水总供水量为12133万吨,回用量为6105万吨,利用率仅为50%。
为了满足日益增大的再生水需求,结合城区规划建设要求,呼和浩特市将继续完善再生水主线管网及取水点建设,增加取水设施投入,多措并举完善再生水有效覆盖。通过条例实施形成的硬约束机制,将逐步实现城区内具备使用条件的工业企业、园林绿化、市政杂用等非生活用水全部使用再生水。
2020年呼和浩特春华水务集团再生水公司将按照《条例》相关要求,结合城区规划,多方筹措资金,完善园林绿化、环卫的供水管网建设,利用现有管网,计划新建77处再生水取水点;安装建设乌里沙河地埋式一体化加压泵站,为阿尔泰、成吉思汗、南湖湿地公园接入再生水;建设完善达尔登泵站及管网的相关配套设施,为大黑河河道景观、两岸绿化、金桥工业园区供水,最大限度提高再生水使用量。
该《条例》实施后,将以立法的形式引领和推进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和管理事业发展,对缓减水资源短缺,加大再生水循环利用具有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