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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开始实施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8  浏览次数:1038


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浙江省水利厅组织修订了《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修订的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水政〔2018〕10 号)同步废止。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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