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重点民生工程问题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水利厅日前印发《黑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专项清查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突出问题。
《方案》要求,要把农村饮水安全专项清查整改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落实和专项整治任务,对表对标、自我检视、自我反思、自查自纠,举一反三,立查立改,深入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专项清查整改,确保黑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良心工程、暖心工程。
《方案》明确清查整改范围为省级下达投资计划和各地自筹资金建设的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清查整改的重点为4个方面,重点清查整改12类问题:工程建设方面,要对应建未建、以旧顶新、半截子工程、未供水入户群众没水喝、入户率低、埋深不足冻害严重导致对部分用户不能正常供水的问题进行清查整改。水质保障方面,要对水质长期不达标、供水水质不稳定问题进行清查处理。水源地建设和保护方面,要对水源地建设保护不到位,即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有排污口、厕所、牲畜圈舍、垃圾堆等污染源,水厂、井房内部卫生差,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无监控设施等问题进行清查处理。运行管理方面,对失察失管,落实“三个责任”不到位,未建立“三项制度”问题进行清查。
《方案》确定此次清查整改的目标为:工程受益农村居民吃上安全、放心水,切实保障铁、锰、氟、微生物等重要指标达标,满足水质安全要求;水源地保护符合相关要求;全面落实“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即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县级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机构,出台运行管理办法,落实运行管理经费,全面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方案》要求,在8月底前,各市(地)汇总所辖县区清查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健全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年底前,各市(地)形成所辖县区专项清查整改情况报告,以市(地)政府文件上报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