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努力建设节水型城市,我市出台《漳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好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居民生活用水 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办法》提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超定额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累进加价标准收费,由供水单位在收取当月水费时一并收取;
收取的费用纳入节水专项资金,用于节水的科研、技术推广、设施改造、节水宣传和奖励等城市节约用水事业;
月用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每3年开展一次水量平衡测试;
申报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的,应当按照要求开展水量平衡测试,为制定行业用水定额提供依据。
新改扩建工程施工 要做节水专项规划
《办法》提出,水重复利用率、用水单耗达到规定的行业指标,并且按照规定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的用水户,因生产经营规模扩大等原因,需要调整用水计划的,可向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提出重新核定用水计划指标申请。
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程施工需要临时用水的,应当向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申请临时用水计划指标。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施工;设计、采购、安装的节水型器具应符合自动止水时间、最大流量、最大冲洗用水量等国家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 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办法》提出,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工业生产、园林绿化、景观水体、环境卫生、消防、建筑施工等,有条件的应当优先使用非常规水资源。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建设渗水地面及雨水集蓄和利用设施,发挥绿地渗水滞水和初期雨水的过滤作用。
经营洗浴、泳池、水上娱乐、洗车等具备重复用水潜力的用水户,应当安装使用节水设施、设备,综合利用排放尾水。
供水设施和节约用水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当加强维护管理,保持正常运行,并确保供水漏损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