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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0  来源:水利部  浏览次数:587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我部制定了《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是今后三年打好水利扶贫攻坚战的指导性文件。各有关地方和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水利扶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到2020年实现既定目标。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要尽快实化细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或计划并报水利部。

水利部

2018年8月10日

  

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深度贫困,强化主体责任,优化政策供给,着力推进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贫困地区水利管理能力,着力加强水利扶贫工作作风建设,扎实推进行业扶贫、定点扶贫、片区联系、对口支援和革命老区"五位一体"水利扶贫各项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行动目标

  到2020年,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因水致贫的突出水利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支撑贫困地区长远发展的水利保障能力得到较大提升,水利良性发展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具体目标是:

  ——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统筹贫困村和非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管护,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程度。

  ——不断改善贫困地区水利基础条件。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2000万亩,贫困地区农田水利灌排设施进一步配套完善。贫困地区水土流失趋势得到进一步遏制,水资源配置水平、江河防洪能力进一步提高。

  ——支持更多贫困人口实现增收脱贫。农村水电扶贫工程精准帮助6万户贫困家庭增收;完成65万贫困水库移民脱贫;推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岗位吸纳10万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增收。

  ——大力提升贫困地区水利管理能力。贫困地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水量水质、水土保持、山洪灾害等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完善,水利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水利人才技术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要求

  坚持严格执行标准。农村饮水安全标准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不能随意降低标准,也不能盲目拔高标准。其他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规模标准也要与脱贫攻坚要求相衔接、相配套。

  坚持精准扶贫要求。贫困地区水利工作要聚焦解决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在脱贫中存在的水问题,落实水利扶贫精准机制,确保项目安排精准、资金落实精准、效益发挥精准,做到真扶贫、扶真贫。

  坚持提高工作质量。更加注重水利工程建设对脱贫攻坚和区域发展支撑保障作用的发挥,注重工作实效,不搞形象工程;注重提高效率,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周期,不赶时间进度,不搞拖延耽误。

  坚持协同共向发力。坚持政府主导,引导社会和市场协同发力。坚持中央和地方协同作战,中央和省级加大对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强化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资金项目充分对接、统筹安排,形成攻坚合力,避免"单打一"。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加强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到2020年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坚持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工程建设经费由地方各级政府落实为主、中央给予适当补助。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认真执行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退出标准,各地可依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执行,也可结合本省实际合理确定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加强饮用水源保护,配套完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定期开展水质检测监测,提高水质保障水平。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理主体,建立合理的水价定价和收费机制,落实工程管护人员和经费,促进工程可持续运行。

  (二)持续加强贫困地区灌溉排水设施建设

  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2000万亩,贫困地区农田水利灌排设施进一步配套完善。完成贫困地区规划内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规划建设任务。加强工程建设质量与进度控制管理,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发挥效益。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贫困地区新建灌区,有效提高农田灌溉排水保证率。在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

  (三)大力推进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加快引江济淮、云南滇中引水、内蒙古引绰济辽、陕西引汉济渭、贵州夹岩及黔西北调水、甘肃引洮供水二期等涉及贫困地区的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发挥效益。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扎实做好重大工程前期论证,争取开工建设四川向家坝灌区一期、广西百色水库灌区等一批重大水利工程。

  (四)不断加强贫困地区防洪减灾能力建设

  切实加强贫困地区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基本完成岷江、雅砻江、清水河、喀什噶尔河、无定河等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以及贫困地区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规划任务。推进贫困地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实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科学有序推进贫困地区中型水库建设,因地制宜开展贫困地区小型水库建设。加快实施纳入规划的贫困县重点山洪沟治理任务。加快推进纳入规划的贫困地区水文监测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加强贫困地区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指导。

  (五)继续加大贫困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向水土流失严重的贫困地区倾斜。继续支持西北黄土高原区、西南岩溶区、南方红壤区、东北黑土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大贫困地区坡耕地改造支持力度。继续推进贫困地区水生态建设工程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六)深入实施农村水电扶贫工程

  今后三年新增农村水电扶贫工程装机38万千瓦,精准帮助6万户贫困家庭增收。认真落实农村水电扶贫工程中央投资收益率不低于6%、低于6%的由项目法人补足并保持相对稳定的政策,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形成的资产和收益管理,确保收益资金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加强农村水电扶贫工程项目规划、前期工作、建设和运行全过程管理,确保生态友好和工程安全,推动绿色发展。继续抓好贫困地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建设。

  (七)扎实开展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工作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65万贫困水库移民全部脱贫。加大对水库移民脱贫攻坚的资金支持力度,分配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时将贫困移民人口作为重要因素。加大水库移民增收工作指导,支持库区发展特色产业,规范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形成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加大水库移民就业培训力度,改进和创新培训方式,促进水库移民更好就业创业。开展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行动,进一步加强移民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持续改善移民居住环境。

  (八)认真抓好水利劳务扶贫工作

  坚持水利部门主导、市场引导和群众自愿参与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鼓励水利工程项目中标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就地就近吸纳安排贫困家庭劳动力。贫困地区农村小型水利、水土保持等工程,可选择水利水保专业队、劳务公司、劳务工程队等承担工程建设任务,吸纳一定比例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依法不需要招标的小型水利工程,鼓励引导实施主体就地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建设。社会资本在贫困地区投资的水利工程,鼓励项目法人及承建企业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贫困地区的村级水管员、河道保洁员、河堤巡护员、河湖管理员等水利工程公益管护岗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聘用有相应能力的当地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今后三年推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岗位吸纳10万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增收。

  (九)进一步提升贫困地区水利管理能力

  巩固完善贫困地区河长制湖长制。大力推广中小型水利工程集中建设管理,优化整合基层建设管理力量,因地制宜推行项目法人招标、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全面推进贫困地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管好用好中央财政对县级以下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建立完善贫困县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及准公益性专业化服务队伍。

  (十)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水利扶贫工作

  指导督促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支持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下简称"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水利扶贫工作。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年度投资安排强度,做好贫困村提升工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改善抵边一线乡村饮水条件。因地制宜开展深度贫困地区小型水库建设。积极做好深度贫困地区的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进一步推进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十一)扎实做好定点扶贫工作

  督促定点扶贫县党委政府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确保湖北郧阳区、重庆城口县、巫溪县如期实现脱贫摘帽,进一步巩固重庆万州区、丰都县、武隆区脱贫成果。研究制订水利部定点扶贫三年工作方案,强化组团式帮扶责任和措施落实,完善帮扶机制。加强水利行业支持,打牢脱贫攻坚的水利基础。

  (十二)认真履行片区联系职责

  认真履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联系牵头单位职责,进一步发挥片区部际联系会议制度作用,加强沟通联系、调查研究和监督指导,支持片区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进片区内各项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落实。加大滇桂黔石漠化片区水利扶贫支持力度,推进安顺市石漠化片区水利精准扶贫示范区建设。

  (十三)切实加大对口支援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持

  加强协调对接,督促指导青海贵德、江西宁都等对口支援地区水利扶贫相关规划或方案完善和实施。加大督促指导,推动革命老区重大水利工程和民生水利项目建设。深化援藏援疆援青工作机制,实施好"十三五"援疆、援藏水利规划,加大项目、资金、人才、技术倾斜支持力度。

  (十四)加强水利干部人才培养和智力帮扶

  组织开展水利扶贫干部援派交流,做好定点扶贫、滇桂黔石漠化片区、援疆援藏援青、驻村第一书记等扶贫挂职干部选派,支持贫困地区选派干部到水利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学习交流。加强扶贫干部跟踪管理,完善落实各项保障政策。指导贫困地区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博士服务团、西部之光、特培计划、水利"三支一扶"等人才帮扶,推广水利人才"订单式"培养,开展"菜单式"精准培训,拓宽贫困地区水利人才培养渠道。加强扶贫干部教育培训,2019年底前对水利扶贫相关干部轮训一遍。

  (十五)实施贫困地区水利科技扶贫行动

  加大水利科技研究、推广应用投入力度。组织科研院所等单位对贫困地区重大水利科技问题开展研究,实施好西藏、新疆、青海、四川藏彝区等重点地区水利技术示范项目。加大贫困地区水利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支持新疆、青海等地举办先进适用技术宣传推介。组织部属科研单位实施"组团式"技术援助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压实水利扶贫责任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层层落实水利扶贫主体责任、实施责任、监督责任。水利部党组不定期召开会议,贯彻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研究水利扶贫重大问题。部扶贫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加强水利扶贫工作统筹,研究推进水利扶贫各项措施落实。部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部机关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结合职能和工作安排,抓好水利扶贫相关政策、规划、资金、监督等工作落实。部扶贫办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促进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水利扶贫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水利扶贫工作,重点把水利扶贫政策举措转化为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督导,促进工作落实。每年11月20日前,向水利部报告本省份水利扶贫工作情况及下年度工作安排。贫困地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实化细化2018-2020年三年水利扶贫任务,抓好方案编制、资金安排、项目实施、验收移交、工程运行管理等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扶贫工作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脱贫攻坚期内扶贫机构和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能胜任的要及时调整。

  (二)加大水利扶贫资金投入

  发挥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作用,健全贫困地区水利投资保障机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优先落实贫困县水利投资计划,确保投资强度与脱贫攻坚要求相适应。支持贫困地区在政府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好金融贷款和社会资本参与水利项目建设合作机制。各地要充分利用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做好水利扶贫项目库建设和绩效管理,加快前期工作,将助力脱贫攻坚的水利项目纳入贫困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统筹安排建设。

  (三)强化水利扶贫精准机制落实

  强化需求调查机制,指导地方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水利需求调查,将年度水利项目安排与脱贫攻坚时间进度、任务要求对接。强化项目储备机制,指导地方加强水利扶贫项目库建设,完善三年滚动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进项目库项目前期工作,实行水利扶贫项目台账管理。强化投资倾斜机制,督促地方根据贫困地区水利需求、项目储备、年度项目实施等情况,倾斜安排年度投资,实行差别化政策。强化统计分析机制,完善水利扶贫统计报表制度,加强省、市、县三级水利扶贫统计审核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贫困地区各级水利部门要明确水利扶贫统计机构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加强统计人员培训。

  (四)切实提高督促指导工作效果

  建立水利扶贫督促指导工作机制,统筹做好贫困地区水利扶贫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跟踪检查。加强调研指导,改进调研方式方法,注重到村入户、明察暗访、"一对一"访谈、"解剖麻雀"式、随机抽样等方式多渠道、多角度了解真实情况,提高调研指导工作质量。要采取督查督办、进展通报、表扬激励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五)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把水利扶贫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集中力量解决"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精简会议文件,注重工作实效,减少填表报数,减轻基层负担,让基层把精力放在具体工作落实上。组织开展水利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地方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坚决制止水利扶贫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等行为。加强贫困地区基层水利部门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强化贫困地区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监管责任落实,督促水利行业风险防控措施落地。

  (六)努力营造水利扶贫良好舆论氛围

  加大水利扶贫宣传报道力度,组织中央媒体和水利行业媒体、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扶贫重要论述和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宣传水利扶贫政策举措、工作部署、进展成效、典型经验。加强水利扶贫舆情监测研判,组织做好涉贫负面舆情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开展10·17扶贫日系列宣传活动,在水利行业和水利系统营造浓厚氛围,凝聚支持水利扶贫、参与水利扶贫的力量。办好水利扶贫简报和信息专报,加强内部情况沟通交流。

  (七)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水利工作

  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的水利工作主要任务是围绕脱贫攻坚做好水利保障工作。乡村振兴相关支持政策要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快补齐贫困地区水利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加强水利扶贫理论和政策研究,按照2020年后国家减贫战略要求,提出水利改革发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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