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优化水资源配置,有效保障生态用水需求。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用水总量指标管理,健全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做好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严格取用水管控。严格用水强度指标管理,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户用水定额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2020年底前,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严格控制小水电和引水式水电开发活动,组织开展摸底排查,科学评估,建立台账,实施分类清理整顿。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项目。对保留的小水电项目加强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切实保障生态流量。协调和加强流域水量统一调度,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切实保障长江干流、主要入江支流和重点湖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有效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2020年底前,长江干流主要控制节点生态基流占多年平均流量的比例达到20%以上。(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八)强化生态系统管护,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
严格岸线保护修复。落实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长江岸线资源,实行长江干流及洲岛岸线开发总量控制,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推进生态岸线恢复。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岸线及筑坝围堰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整治严重影响防洪安全、批建不符、长期占而不用、手续不全等岸线利用项目。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推进长江干流两岸城市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到2020年底,岸线非法利用项目全部清理整治,岸线修复基本完成,生态功能得到恢复,长江干流及洲岛自然岸线(含生态修复及景观生活改造岸线)保有率达到50%以上。(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等参与)
严禁非法采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督执法。2019年底前,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取缔“三无”采砂船。2020年底前,建立非法采砂区域联动执法机制。(省水利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等参与)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开展长江生态环境大普查,摸清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部门负责)。开展退耕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修复和尾矿库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强化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物种拯救工作,加大长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实施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保护修复工程,开展水生生物保护区监督检查。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积极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2020年底前,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区内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6月底前,完成长江、太湖及洪泽湖各级自然保护区自查工作,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加强整改工作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参与)
(九)全面推进突出问题整改,着力修复长江生态环境。
聚焦《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18个突出问题,组织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倒排时间节点,明确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清单上墙、挂图作战,全力以赴推进问题解决,坚决啃下“硬骨头”。强化责任落实,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完善整改调度和督查机制,确保限期完成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举一反三,重点围绕2016年1月以来发生的破坏长江生态问题,滚动排查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和其他生态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深入分析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管执法和督察指导,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环境风险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有效修复。(省生态环境厅、省长江办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地要把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是本地区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分年度重点任务清单,逐项明确责任、措施和时间表,确保一桩桩一件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严格考核问责。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