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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21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218

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按流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细化控制单元,明确考核断面,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到市县乡村,结合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断面长制,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流域控制单元管理体系。到2020年底,完成全省控制单元划分,确定控制单元考核断面和生态环境管控目标。(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消除劣V类水体。着力加强41条主要入江支流、26条主要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南京市金川河、十里长沟、镇江市运粮河等3条重污染主要入江支流,以及南通市栟茶运河、掘苴河、北凌河、连云港市大浦河、排淡河、沙旺河、朱稽河等7条重污染主要入海河流为重点,由设区市主要领导挂钩负责,系统治理,精准施策,确保2019年底前消除劣V类。以南通市东安闸桥西和六总闸、淮安市排水渠苏嘴等3个国省考断面为重点,严格落实断面长制,综合施策,确保稳定消除劣V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参与)

(二)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

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统筹衔接前期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和整改提升工作安排,加快推进已查明问题整改。按照“泰州试点先行,其他沿江7市压茬推进”的方式,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无人船和智能机器人探测等先进技术,组织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19年底前,泰州市完成排查、监测、溯源,制定整治方案并抓好落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排查整治技术规范和工作规程;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等其他沿江设区市完成排查、监测任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参与)

(三)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对沿江1公里范围内违法违规危化品码头、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或搬迁,到2020年底,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不低于50%。以长江干流、太湖及洪泽湖为重点,全面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施,依法淘汰涉及污染的落后产能。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2020年底前,有序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排查,积极推进清理和综合整治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组织评估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另行专门处理。到2020年底,已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内的工业废水原则上全部退出市政管网。国家级工业园区于2019年底前、省级工业园区(含筹)于2020年底前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依法整治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2020年底前,国家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完成集中整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参与)

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推进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促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开展沿江电力企业有色烟羽治理。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含磷农药制造企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重点排查母液收集处理装置建设运行情况,制定实施限期整改方案;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在全省范围实施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推动长江沿岸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活动。2020年底前,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深入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70号)。(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南京海关、江苏海事局等参与)

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开展长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推进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和“八查八改”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八查八改”全覆盖。组织调查摸清尾矿库底数,按照“一库一策”开展整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等参与)

(四)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到2020年底,苏南地区和其他有条件地方,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和厕所粪污治理、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个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有序开展;苏中、苏北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覆盖,每个县(市)和涉农区至少有1个乡镇开展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60%的行政村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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