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到2020年年底前,依照《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加快推动城市住宅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维护管理。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切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着力提升物业服务区域内二次供水水质。
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下同)是二次供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二次供水的使用安全负责。产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和定期清洗等工作。产权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提醒产权人及时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清洗。对已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职责,由供水企业自行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配合工作。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区域二次供水管理,立即开展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行动,今后的清洗消毒频次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要求执行。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物业服务区域内二次供水管理工作机制,提升物业服务区域内二次供水水质:建立水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制定突发应急预案;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记者龚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