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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表计量有疑义如何处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18  来源:吉林市水务集团  浏览次数:1416
        根据《吉林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条:用户对水表计量结算有异议的,可向法定的水表检定部门申请校验。经校验水表合格的,由申请人承担校验费,并按原计量数额缴纳水费;经校验水表不合格的,由被申请人承担校验费,并退还误差部分的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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