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了江西省节约用水管理体制、各级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规定了节约用水规划、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用水计量统计、阶梯水价与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水平衡测试等制度;对各行业、各领域节水以及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机制等做了要求;并从投入机制、优惠政策、公众参与等方面强化了节水激励和保障措施。
《办法》的出台,是江西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方针以及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为江西省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