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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攻坚决战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3  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99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全省2018年脱贫攻坚夏秋攻势暨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攻坚决战行动启动会、《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2018年脱贫攻坚夏秋攻势行动令》和《贵阳市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攻坚决战行动方案》要求,针对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分散,规模小,管理不规范、水源不保障等问题,创新发展思路,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模式,依托城乡供水水厂和骨干水源工程,积极开展农村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农村供水质量、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以实现“农村供水城镇化,城乡供水一体化”为目标,逐步建立安全有效、保障有力、覆盖城乡的供水保障体系。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2处,2018年内全面解决特别困难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问题,确保2019年6月底前解决6.63万人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问题。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把握工作时限。紧紧围绕解决6.63万人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攻坚决战工作目标,确保12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在2018年11月全面开工建设,特别困难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在2018年12月建成投用。其余项目在2019年5月底前基本完工,2019年6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各乡镇、涉及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加强统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力推进、严格督促,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二)严格工程建设标准。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攻坚决战行动建设标准按“两不愁”脱贫标准中“饮水不愁”标准执行,供水采取集中式供水、自引井水、自取河水、自取水窖水、钻取地下水等方式。小水窖建设规模户均不低于5立方米,备有沉淀池、过滤池,水体保持清洁,集雨面无污染,水窖整体有土壤覆盖,避免阳光直射造成水质变化;取水往返水平距离不超过10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100米;人均日用水量不低于35升。
(三)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建设地水源、地质条件、人口密度等因素,依托现有城乡供水水厂、骨干水源等供水工程,采取集中连片规模化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要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确保措施可行、经济合理、保障有力。
(四)健全完善工程良性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适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管理机构,统筹管理乡镇内农村供水工程。根据《息烽县乡镇供水有条件整体划转投资合作协议》,逐步将有条件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划转到贵州水投水务息烽公司负责管理,余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由村集体或组建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分散式供水工程在基层水务服务中心指导下由农户自行管理。要落实管护经费,建立管理制度,规范工程运行管理,切实维护好、巩固好已建工程成果,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确保农村饮水水质安全。对辖区内10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依法划定保护区,按照规范和技术要求,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警示牌、围网等保护设施,明确地域界限并予以公告;对其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由工程管理主体通过设立警示牌和指导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加强保护,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自检和环境、卫生部门监测的“双监测”制度和水质报告制度,不定期抽检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定期抽检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确保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息府办函〔2018〕150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攻坚决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息烽县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攻坚决战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息烽县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攻坚决战
行动方案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息烽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按照脱贫攻坚标准中的“饮水不愁”标准,我县已基本实现“饮水不愁”全覆盖。农村饮水安全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成果,解决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小、工程散、工程管理不规范、水源不保障等问题,提高我县农村供水保障能力,以实现”农村供水城镇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目标,实施全县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攻坚决战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全省2018年脱贫攻坚夏秋攻势暨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攻坚决战行动启动会、《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2018年脱贫攻坚夏秋攻势行动令》和《贵阳市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攻坚决战行动方案》要求,针对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分散,规模小,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创新发展思路,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模式,依托城乡供水水厂和骨干水源工程,积极开展农村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农村供水质量、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以实现“农村供水城镇化,城乡供水一体化”为目标,逐步建立安全有效、保障有力、覆盖城乡的供水保障体系。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模式,进一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有效利用各类资金,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2018年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2处,2018年内全面解决特别困难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问题,确保2019年6月底前解决6.63万人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强化责任、条块联动。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明确县级统筹协调,落实贵州水投水务息烽公司为主体经营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建立上下联动、各方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实现我县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村村通)目标。
(二)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部分饮水安全不巩固、易反复、水质保障程度不高等问题,统筹当前和长远,以农村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为重点。一是依托现有城乡供水水厂管网尽量延伸覆盖周边村寨;二是依托稳定的骨干水源,以乡镇为单元建设集镇联村供水工程,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区域布局、建设任务。
(三)因地制宜,规模建设。统筹当前和长远,综合采取“以大带小、城乡统筹,以大并小、小小联合”的方式,“能延则延、能并则并、规范化建设”。
(四)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加强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建立合理水价机制,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投、建、管长效机制,实行专业化管理、企业化运营和市场化运作,确保工程项目长效良性运行,实现农村供水城镇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目标。
四、工作重点
(一)严格把握工作时限。紧紧围绕解决6.63万人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攻坚决战工作目标,确保12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在2018年11月全面开工建设,特别困难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在2018年12月建成投用。其余项目在2019年5月底前基本完工,2019年6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各乡镇、涉及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加强统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力推进、严格督促,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二)严格工程建设标准。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攻坚决战行动建设标准按“两不愁”脱贫标准中“饮水不愁”标准执行,供水采取集中式供水、自引井水、自取河水、自取水窖水、钻取地下水等方式。小水窖建设规模户均不低于5立方米,备有沉淀池、过滤池,水体保持清洁,集雨面无污染,水窖整体有土壤覆盖,避免阳光直射造成水质变化;取水往返水平距离不超过10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100米;人均日用水量不低于35升。 
(三)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建设地水源、地质条件、人口密度等因素,依托现有城乡供水水厂、骨干水源等供水工程,采取集中连片规模化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要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确保措施可行、经济合理、保障有力。
(四)健全完善工程良性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适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管理机构,统筹管理乡镇内农村供水工程。根据《息烽县乡镇供水有条件整体划转投资合作协议》,逐步将有条件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划转到贵州水投水务息烽公司负责管理,余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由村集体或组建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分散式供水工程在基层水务服务中心指导下由农户自行管理。要落实管护经费,建立管理制度,规范工程运行管理,切实维护好、巩固好已建工程成果,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确保农村饮水水质安全。对辖区内10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依法划定保护区,按照规范和技术要求,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警示牌、围网等保护设施,明确地域界限并予以公告;对其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由工程管理主体通过设立警示牌和指导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加强保护,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自检和环境、卫生部门监测的“双监测”制度和水质报告制度,不定期抽检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定期抽检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确保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县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攻坚决战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局(扶贫办)、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生态文明局(环境保护局、林业绿化局)、县移民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督办督查局、县规委办、县卫计局、贵州水投水务息烽公司和各乡镇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动推进全县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攻坚决战行动。各乡镇要建立相应领导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责任,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工作推进机制,全力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巩固提升工作有序推进。
县水务局:负责整合统筹资金,支持供水设施建设,协调、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做好农村集中供水巩固提升工作。负责督促贵州水投水务息烽公司快速推进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各项工作。
贵州水投水务息烽公司: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托省水投水务公司融资,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有效利用金融政策和各类资金。加大对集中连片和乡镇水厂覆盖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投入建设力度,解决建设资金缺口,建立村镇供水投资、建设、管理一体化运行模式。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立项、协调上级部门批复,指导供水水价制订等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财政资金管理、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
县生态文明局(林业绿化局):负责指导征占林地的报批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项目占用土地申报、土地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协助项目地质灾害评估和压覆矿评估相关报批工作,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对接。
县移民局:负责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
县督办督查局:负责项目建设督查督办工作。
县生态文明局(环境保护局):负责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
县规委办:负责项目规划审查、审批(核准)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履行农村集中供水巩固提升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项目涉及的纠纷协调工作,提供相关基础资料,配合国土、林业、水务、移民等相关部门工作,参与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整合相关资金用于供水设施建设中的占地、青苗等补偿,落实土地、税收、用电等必要的配套扶持政策,做好项目的需求普查、土地征拆、化解群工矛盾等相关工作。对财政困难的行政村和贫困村户,乡镇要建立相应的水费补贴机制,确保工程持续发挥效益。负责指导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以村规民约的方式制定相关用水管理制度,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征收水费工作,保证水费能及时足额征收。
发改、财政、生态、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整合政策、资金、项目投入农村集中供水项目建设,做好论证、审批(核准)、监管等工作,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进度。
(三)强化项目监管。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加强督导调度,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细化任务目标,倒排工期,明确责任,以攻坚决战的姿态抓好工程建设。实行挂图作战,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实行月调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督促项目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四)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攻坚行动取得的成绩,深入挖掘攻坚行动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例,通过正面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凝聚起扶贫济困的强大正能量,为打赢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攻坚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监督考核。按照“五步工作法”要求,进一步制定考核奖惩细则,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对体制机制不健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工作推进较慢的,将适时进行约谈和通报,并按照目标考核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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