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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村民“共享”电表摊上大事,被罚1500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6  来源:常州日报  浏览次数:1968

       常报全媒体讯 “我是助人为乐,怎么就变成违约用电,还要罚我钱呢?”1月20日上午,溧阳市天目湖镇大卡村村民刘建民在自家门前冲天目湖供电所电工霍文俊和尤勇发起了火。他怎么也没想到,前些日子,他一个助人为乐的“善举”竟被定性为违约用电。

1月11日,刘建民的邻居加发小刘晓亮在外打工回来,准备趁年前这段时间翻修下自己的房子。盖房子需要三相电,刘晓亮正准备去供电所办理临时用电业务,刘建民听说后,大方地提议从自家的三相表处临时接个电,“共享”给刘晓亮修房子用,回头电费平摊即可。刘晓亮心想,现在提倡共享经济,共享电表也算是迎合时代发展。就这样,直到1月20日,霍文俊和尤勇例行巡视时,发现刘晓亮正在盖房,却没有临时用电的申请记录,顺藤摸瓜发现其盖房用电竟然来自刘建民家。

“刘师傅,您先别生气。我们供电公司实行一户一表制度,不能通过‘共享’去为其他用户供电。擅自把自家的电供给别人,这叫转供电,是违约用电的一种。”霍文俊一边安抚刘建民的情绪,一边将《供电营业规则》的相关条款解释给他听。刘建民这才知道,他的这种“共享”是违规的。

 当天下午,刘建民和刘晓亮一起来到天目湖供电所,办理了三相临时用电业务,同时接受了供电所对其处以的转供电违约使用电费1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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