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
2015年5月28日,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这是我过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综合考虑各地农业资源承载力、环境容量、生态类型和发展基础等因素,《规划》将全国划分为优化发展区、适度发展区和保护发展区等三大区域,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分类施策。《规划》中规定:实施水资源红线管理、推广节水灌溉、发展雨养农业,到2020年全国农业灌溉用水量保持在3720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88亿亩。
(二)《中央“一号”文件》
2016年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把农田水利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到2020年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0亿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 以上。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空间格局,增加水环境容量。加快大中型灌区建设及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加强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山丘区“五小水利”、田间渠系配套、雨水集蓄利用、牧区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建设。大力开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节水灌溉技术。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扩大开发性金融支持水利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范围。稳 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农业水价,建立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完善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培育水权交易市场。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创新运行管护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
(三)《农田水利条例》
2016年4月27日,《农田水利条例》由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农田水利工作的基本原则、建立了农田水利规划制度、强化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完善了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机制。、规范了农田灌溉与排水管理、规定了保障扶持措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节水灌溉设施,采取财政补助等方式鼓励购买节水灌溉设备。
(四)《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年7月4日,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进一步加强对高效节水农业的发展力度,并将任务落实到各个省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通过多方面资金渠道筹措来满足各地的高效节水农业的发展,要求从资金上保障建设任务,并要求资金与项目实际进度相挂钩,提高奖惩力度;意见要求强化项目建设和后期运营管理,鼓励农户和规模化经营主体参与进来;意见要求加强对于项目的监督和检查,严把项目质量关。
(五)《关于推行合同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6年8月5日,发改委、水利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行合同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在高校节水灌溉方面,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募集先进技术,推行节水服务商模式。推进合同节水管理有利于降低用水户的节水风险,提高节水积极性。 来源:吾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