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初开始,省水利厅督促各市县(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税部门,迅速对辖区内所有取用水户开展一次拉网式摸底调查,确认水资源税纳税人,全面掌握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方式、取水用途、取水规模和计量设施等基本情况。9月1日前,对未办理取水许可但缴纳水资源费的取用水户,责令其限期补办取水许可手续,依法核发取水许可证,并将取用水信息及时移交同级地税部门,对不符合取水许可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新增取水户,认真组织开展水资源论证,在总量控制红线内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核定许可水量。在地下水超采区,除生活用水外一律不再新批地下水取水量。同时严格执行水资源税征收标准,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取水的,按照非超采区水资源税额标准1.5倍征收;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水的,按照非超采区水资源税额标准2倍征收。 来源:河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