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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指导意见,确保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21  浏览次数:681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实现良性运行,提质增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赣州市政府于近日印发《赣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全面统筹辖区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依法保护供水经营者、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全面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做好农村自来水提质提效工作,建立科学管理体制和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明确管护内容,落实管护责任,保护水源,不断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合格率,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农村居民饮用水品质,让广大农民群众喝上更加方便、更加安全的饮用水。
  《意见》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坚持的四个基本原则:即“责、权、利”相统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以人为本、供水安全、长效运行。要求各地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明晰资产、落实产权和管理主体,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要以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为目标,合理确定供水水价,强化水厂质量控制,创新管理模式,确保供水安全,长效运行。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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