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为实现以上目标,行动计划确定了十个方面的措施。在污水处理、中水利用和阶梯水价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如加快水价改革、合理提高征收标准等。
关键词中水利用
>>措施
推动新房安装中水设施
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万平方米、天津市5万平方米、河北省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
>>现状
北京年用水中水占两成
2014年,全市共用再生水8.6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22.9%。其中工业用水1.8亿立方米;农业利用1.8亿立方米;河湖景观补水4.8亿立方米;绿地灌溉、洗车、道路压尘等市政杂用0.2亿立方米。
北京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北京,经过深度处理、恢复清透本质的高品质再生水,已被纳入水资源统一调配,用于工业生产、河湖景观补水、园林绿化灌溉、农田灌溉、道路喷洒、洗车、冲厕等诸多领域。到“十二五”末,北京的再生水使用量将达到10亿立方米。
在居民中水利用方面,目前效果并不理想。此前有媒体报道,由于中水设施只是小区建设项目的附属设施,审批部门对开发商的中水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重视不够,节水管理部门又力不能及,使中水设施方案的审核、工程验收、运行过程中的定期检测等环节无法形成有力的监管,致使有关中水设施管理的各项政策难以获得良好效果。
据民间环保组织常青藤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的报告—《北京市住宅小区中水设施调研报告》显示,2012年,该研究所随机对2002年至2004年建设的34个住宅小区进行了调研,其中确定中水系统在运行的只有两个,仅占5.9%。
另据了解,目前北京大部分再生水厂建设项目正在如期进行,但也有部分再生水厂如定福庄再生水厂、槐房再生水厂项目因受周边居民的干扰不能顺利实施。相关负责人表示,位于城六区的部分建设项目,为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政府加大建设投入,提高建设标准,设计上采用地下或全封闭的措施,努力减少设施运行对周边的影响。
关键词阶梯水价
>>措施
将合理提高水费征收标准
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完善收费政策。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
>>现状
每年省出5个昆明湖
自2014年5月水价调整以来,北京城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的用户,户均用水量由调价前的7.77立方米/月下降至7.60立方米/月,同比下降0.17立方米,以此测算,全市每年可节约用水量近1000万立方米,相当于5个昆明湖的水量。
同期各阶梯的用户数量也发生了变化。2014年用水量在第二阶梯、第三阶梯范围内的用户数量比2013年同期分别下降8.92%、29.67%。2013年用水量在第二阶梯和第三阶梯的用户中,有5.76万户通过节约用水,在2014年同期将用水量控制在第一阶梯。
关键词污水处理
>>措施
京津冀提前一年完成任务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现状
北京污水处理超九成
2014下半年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负责人介绍,北京已经实现了全市污水处理率90%以上的目标。
截至2014年年底,已有26项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相继投入运行或试运行。通过新建再生水厂以及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使京城总污水处理能力新增48万吨/日,再生水生产能力新增116万吨。
观点
水利部有关负责人:
“水十条”凸显“全链条”治水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6日正式公布。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司长陈明昨天表示,该计划凸显了流域管理、水陆统筹、系统治理、协力治污和突出执法监督等“全链条”治水的特点。
"水十条’中多处涉及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任务,特别是第三条‘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阐明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把用水总量控制、提高用水效率、科学保护水资源作为重要内容。”陈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陈明说,此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一、体现了流域管理要求。要求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体现了水的流域特性。
二、强化水陆统筹管理。提出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地下水超采,控制用水总量,加强工业、城镇和农业节水工作,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三、形成协力治污的局面。强调充分发挥各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作用,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共同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突出执法监督作用。坚持全民参与,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
来源:搜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