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的出台对加强我市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维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办法》共五章四十九条,确立了六项基本制度: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实行职工持证上岗制度;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附属设施必须经城市公共供水单位验收制度;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需改装、迁移、埋线等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工程必须提前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制度;城市公共供水实行计划管理,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其他城市用水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城市公共供水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各用水户应同供水单位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六项禁止行为: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任务;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及其他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开启、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阀门,拆换计量水表;禁止盗窃、损毁城市供水设施及标识;禁止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解决目前金昌市城市供水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用法律、法规调整企业行为和社会行为,使城市供水单位的职责更加清晰明确,以确保城市各用水户的用水安全和稳定。作为我市供水行业第一部较为系统和全面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出台实施标志着我市城市供用水管理迈进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来源:每日甘肃网-科技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