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供水方式。目前,邯郸市二次供水已达300多个小区(单位)、20余万户,占城市公共供水总数的近一半。个别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存在管理混乱,或由非专业人员维护,管理制度不健全,水箱、水池不能做到定期专业的清洗消毒,存在用水安全隐患。
据悉,《办法》共分为总则、城市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城市二次供水水质管理、法律责任以及城市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和管理五个章节,细致规定了保障居民用水安全的相关措施,其中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由城市供水单位组织具体实施;新建城市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城市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同时,城市二次供水单位负责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负责对用户实行计量、抄表和收费到户及处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突发事件的5项职责。并规定,直接从事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及管理的人员,应当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每年一次健康体检,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此外,《办法》的法律责任部分也有明确规定,并制定相应处罚措施:对设施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和未持证上岗的、未制定应急预案或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在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周围十米范围内,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禁止行为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擅自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与供水公共管网相连接,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邯郸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