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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 对高污染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2  浏览次数:709
     从今年1月开始,广东中山将对高污染的限制类、禁止类企业和红、黄牌高污染企业,在现行分类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20%;同时对自备取水的高污染限制类、禁止类企业和红、黄牌高污染企业实行行业差别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其水资源费在所公布的分类标准基础上加收50%。近日,南都记者从市发改部门获悉,首批企业名单预计在4月份之后出炉。中山成为广东省首个推进此项水价改革政策的地级市。

对三类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

去年7月,中山举行了上述三类企业用水差别水价听证会。近日,差别水价政策经市政府、市人大审议通过,今年起,对限制类、禁止类和高污染企业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南都记者发现,去年听证会上拟定了两个加价方案,在现行分类水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5%或20%。公布的政策则采纳了“20%”加价方案。

“加价20%,这个呼声在听证会上占多数。”市发改局有关人士表示,经过听证,广泛收集代表意见后,还征询了各部门的意见,同时开展实地调研,形成了目前的加价方案,即采取最严厉的加价方式。“测算过,即使实行最严格的方式,也不会过于加重企业负担,但又可以起到惩罚性作用。”上述人士说。

自备取水高污染企业加收50%水资源费

目前部分企业采用自来水供水,也有部分企业属于自备取水。差别水价政策除了规定使用自来水企业加价标准外,对自备取水的上述三类企业的差别水价标准也作了规定,实行差别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其水资源费在所公布的分类标准基础上加收50%。据南都记者所了解,这个加价标准也听取采纳了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的意见。

据悉,听证代表邓耀杰当时也表示,中山许多高污染企业例如印染、造纸等,基本是从河道上取水,取水成本很低,每立方米0.12元,这些用水大户若超标排放,对中山污染的面和量均较大,因此建议将河道取水企业也纳入差别水价范围。

     实施差别水价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中山差别水价以分期分批、动态管理的方式实施。高污染的限制类、禁止类企业名单,由市环保局会同市经信局按市政府要求分期分批提出;红、黄牌高污染企业名单,由市环保局按省、市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每年一次公布的评定结果提出;市环保局、经信局、发改局联合对企业名单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用水起对相关企业执行差别水价。

近日,市发改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待市环保局4月份根据《中山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评定出红、黄牌高污染企业后,市环保局、经信局、发改局联合将名单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公布。

去年7月听证会上,就有企业代表提出,红牌企业经过整改,脱掉了“红牌”,达到“蓝牌”,是否还属于高污染企业,还要纳入差别水价范围?这个疑问在实行的差别水价政策中可找到答案:已列入实施差别水价的企业,若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升级等手段达到达标排放,或主动减排转变,不再列入省、市年度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评价红、黄牌高污染的企业,或通过转型升级不再列入高污染的限制类、禁止类企业名单的,经市环保局、经信局、发改局共同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自公布之日用水起对相关企业停止执行差别水价。

增加的收入用于水资源保护等支出

根据出台的差别水价政策,差别水价和差别水资源费所增加的收入,纳入市级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水源保护等支出。

去年7月听证会上,市发改局选取部分企业测算实施差价水价后增加用水费用情况。包括属禁止类5家电镀企业,高污染企业23家。根据测算结果,按照以上企业2013年自来水用水量,实施加价20%,禁止类、高污染类企业用水费用每月约增加1012.25元、5526.64元。

[疑问]

差别水价成本会否转嫁给消费者?

在去年7月的听证会上,伊泰莲娜公司的总经理助理胡汉阳告诉记者,“差别水价的成本不会转嫁给消费者”,除了水价提升,还有包括原材料的成本、人工成本等的提升,但是产品难涨价,“产品售价一涨,肯定卖不动。”市发改局有关人士也认为,根据调查,企业用水量占费用总支出只有1.9%,按照目前差别水价,也只是增加0.38%,成本增加不多。

[他山之石]

目前,浙江、江苏、河北、山西等省已实施差别水价,浙江省海宁市、江苏省南通市在现行工业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收0.3-0.5元,最高1元;浙江省如臬市,在污水处理费基础上每立方米加收0.3-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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