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北京市非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4〕884号),本市非居民用户水价将于2015年1月1日起由每立方米7.15元调整为8.15元,其中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2元调整为3元,水费和水资源费单价保持不变。
此外,市自来水集团提醒广大居民用户,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京发改〔2014〕865号),2015年居民阶梯水价年度分档水量基数将按全年用水量确定,其中第一阶梯用水量为不超过180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在181-260立方米之间,第三阶梯用水量为260立方米以上,各阶梯水价保持不变。
市民如咨询水价及阶梯水量等问题,可拨打市自来水集团客服中心电话96116。市自来水集团呼吁市民珍惜水资源,节约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