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围绕污水处理厂提标,业界争论不断。一方面,随着技术工艺的提升,在北京、昆明等城市,地方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由一级A提升到地表四类水已经开展实践。另一方面,也有企业宣称可以以每吨0.1元的费用提升使出水达到地表四类水。
水污染防治计划出台在即,业界又一次开始对排放标准提升的讨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会提升吗?是否会借鉴地表水四类标准?在经济成本上是否可行?除了标准问题,我国污水处理行业还有哪些问题更值得关注?本报约请专业人士进行探讨。
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可能将部分提高到地表四类水的消息日前引起业内巨大反响。这一切之熟悉,与6年前我国由于进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而将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到一级A所引发的争议几无二致。
无论如何,争议依然会存在,标准提高依然会被推进。因为出于目前央地分级管理制度的特点,采用明确的标准来抓落实是中央政府政策执行上最具保障因而也最易被采用的手段。
预期将不会照搬地表四类水的标准,并会借鉴一级A提标中的经验教训,专业化第三方服务会找到商机
因为尚未到标准发布环节,有些争议其实言之尚早,但总是离不开以下指标:比如说氨氮、总磷指标,特别是总氮等污染物排放指标,如果按照地表水四类标准,都是极其严苛的参数,意味着污水处理将需要更高的投入。
如果混杂着工业废水的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后,要将出水COD控制在30mg/L(一级A为50mg/L)以下,则必须通过昂贵的高级氧化工艺来去除COD或者对其进行活性炭吸附。
此外,如何能够将BOD稳定在6mg/L(一级A为10mg/L)以下也绝非易事。而SS(悬浮物)虽然在目前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并未规定,但很难预想新的排放标准会在此项要求上比一级A的标准低。
笔者认为,最终出台的标准,一定会在某些污染物排放指标上有所修正,不会照搬地表四类水的标准。而且,出台后的标准也会结考虑此前一级A提标实践中一些指标设定中出现的问题。
此外,经过北京市已有的大规模实践,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地表四类水在技术上能否实现,已不存在根本性的问题。膜技术发展到今天,所有的技术性争议,推导到最后,无外乎都落在“成本”两字。
标准的提高,无疑会带动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技术更加复杂,对专业化运营的要求会更高,专业化第三方服务也会在此找到商机。
另一个受到正影响的行业是E20研究院发布的产业地图A/B方阵(包括20家重资产集团和20家区域性环境综合服务集团)中的大型水务投资运营企业。由于现有污水处理厂项目基本已被上述两个方阵企业纳入囊中,升级改造也将成为他们不需要通过市场再竞争而获得的投资机遇。
标准提升是大势所趋,但全国范围内不应一刀切;结合排污许可制度,按照水环境容量倒推最大排放浓度、废水量等指标是理想做法,但执行难度大
从我国脆弱的水环境系统,到被预期的7%的经济增长,只要有简单的常识就可以知道,环境容量的所剩无几使污水处理厂新标准的出台成为必然并合理。
一个显而易见的例子就是在当年争议下的一级A的提标对太湖蓝藻暴发有了缓解效应。政府对环境治理需要更多投入,企业要将环境成本逐步完全纳入产品成本,居民要准备承受逐步提高的水价,这些也是未来水务领域面临的新常态。
但是,目前业界争议中有些建设性的意见,还是应该被有关部门关注和重视。首先是如何避免标准一刀切。希望根据具体地区条件对排放指标能够进行调整,就是一个经常被提起又较难落实的问题。
原中国环科院副院长夏青曾表示,避免标准一刀切在理论上的最佳方法,是基于排污许可证管理,不均等地规定每座污水处理厂的允许排污量。而此数据来源于按照当地水环境容量倒推的最大排放浓度、废水量和其他应控污染物等指标。这种方法关键是执行难。
究其原因,中央政府仍然主要通过排放指标来管理,短期内难用环境质量来约束地方政府。这也就带来了排放标准提升与环境效果改善之间目前未能完全挂钩的风险。这一问题的解决仍需深入探索。个人预期会有小程度的灵活性出现在未来发布的指标体系中。
城市污水处理不能忽略污泥处置和城市直排污水应急处理,应尽快落实污泥的安全稳定全处置,在污水收费中落实污泥处理费用
如果把环境治理比作一只木桶,在整个城市污水处理中,还有污泥、城市污水直排应急处理等短板需要真正加强。这些问题的改善对城市水环境带来的贡献,会比艰难地提标更明显,而这些方面如果继续拖后腿,提标所耗费的大部分资金都会“打水漂”。
借用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总工程师张辰的话,污水处理厂要有全达标理念,统筹考虑“水、泥、气、声”。其实说到声和气还略有超前,而污泥的问题引发的环境事件两年来覆盖了北上广深,更不用提其他城市令人堪忧的实际状况。
与污水处理厂提标相比,污泥处置仍然是“一块短了N倍的破碎木条”。建议尽快落实污泥的安全稳定全处置,尽量提高资源化比例,在污水收费中落实污泥处理费用,应是当务之急。
相关研究表明,每吨污水至少应该增加0.2元的污泥处理费用才能合理涵盖。经过计算,全国整个污泥设施建设全部到位的投资,不过区区的500亿元。仅仅相当于一条城市地铁的建设费用。但即使如此,污泥设施建设投资仍然迟迟不能到位。污水处理厂辛苦作业后,污泥又把污染搬家,让相当一部分污染“回归”自然。
城市河道是反映污水处理效果的直接窗口,公众的满意程度也更容易基于这些直观效果出发。昂贵的MBR处理后的中水进入河道,却不能呈现良好效果,也是造成提标被质疑的原因之一。
之所以造成这样的情况,有水体原位修复的第三方运营模式迟迟不到位而导致低效的工程化方式被继续沿用,也有城市直排污水应急处理(即对城市中由于管网或污水处理厂扩容尚在建设中的部分地区的直排污水的应急处理)尚未获得政策认可的原因。
作者系E20环境产业研究院执行院长
达到更高标准难度几何?
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对地表四类水列有24项指标,污水处理厂可能最为关注的是下列指标(括号中为一级A排放限值)。
COD<30mg/L(50 mg/L)
对于现有的污水处理主流技术是非常难达到一个指标,要达到此标准会涉及诸多的现实问题。首先,进水难生物降解COD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对于这些难生物降解的COD要么用臭氧等高级氧化技术氧化为易生物降解COD,或者活性炭吸附,这样污水处理工程的投资将大幅度增加。实际上,一个稳定运行的活性污泥污水处理厂其出水COD绝大部分已经是难生物降解的了,对环境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也不会再显著消耗水体的溶解氧。
BOD<6mg/L(10 mg/L)
对于以活性污泥工艺为主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这一指标不难达到,但是要稳定、常年地达到并非易事,生物处理过程的一些波动对这个指标会有影响。
总氮<1.5mg/L(15 mg/L)
以现有的技术除非污水处理全部用反渗透技术,否则难以实现。
氨氮<1.5mg/L(5 mg/L)
氨氮每日都小于1.5mg/L需要足够大的池容,需要曝气的量足够大,否则很容易超过1.5mg/L。污水处理厂进水的氮负荷在时刻变化,要让污水处理厂抹平这些日常生活规律,出水始终低于1.5mg/L,投资及运行能耗将大幅度提高。
总磷<0.3mg/L(0.5 mg/L)
这对于一些敏感水体是非常有意义的,北欧一些污水处理厂排入波罗的海的标准与此类似。总磷小于0.3mg/L意味着全面的化学除磷,而且是大量的药剂投入。在总磷这个指标上,0.3mg/L与0.5mg/L的差别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