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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将举行供水价格听证会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20  浏览次数:991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王英报道)11月19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在其官网“乌鲁木齐之窗”(http://www.urumqi.gov.cn)对外发布《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价格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的公告》,该通告对外公示了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价格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方式,其中消费者代表为9人。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此次《公告》公示了乌市城市供水价格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方式:本次听证会参加人22人。市人大代表1人,委托市人大推荐。市政协委员1人,委托市政协推荐。市政府相关部门2人,由市发展改革委聘请。专家代表3人,由市发展改革委聘请。消费者代表9人,委托社区及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经营者代表6人,委托行业组织推荐。旁听人员3人,按报名顺序选取(具体报名时间、条件另行公布)。

记者查阅《公告》中提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后了解到,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应包括: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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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2/5。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条规定,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分别为: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

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规定听证会参加人条件。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还规定,听证会举行11月30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听证会举行15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在发布此次《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价格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的公告》之前,11月13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在其官网“乌鲁木齐之窗”还发布了《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的公告》。

该《公告》中的《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2、2013年制供水成本公开通告》中对外公示了“乌鲁木齐制供水生产经营情况”。

乌鲁木齐制供水生产经营情况中指出,随着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规模的增加,自来水需求和供水基础设施投入不断增大。2005年至2013年,企业固定资产由10.59亿元增至31.08亿元,且电费、液氯、闸阀、井盖、球墨铸铁管、人工、油料等制供水原材料及生产物资价格不断上涨。

而城市供水企业唯一的费用来源为自来水水费收入,乌鲁木齐市现行水价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行,居民用水价格为2.10元/立方米,自来水价格仅为1.16元/立方米,至今已近十年未曾调整,处于全国省会(首府)城市中除西藏拉萨外倒数第一水平,供水企业亏损严重,难以维持正常运行。

2013年售水量为2.1亿立方米,实际售水综合水价为1.37元/立方米(含税),单位成本2.33元/立方米(含税),水价成本倒挂0.96元/立方米,供水企业当年直接亏损1.91亿元。

《公告》中还指出,根据《2013年度乌鲁木齐水资源公报》,乌鲁木齐水资源总量为9.74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约为291立方米,仅为全疆人均水资源量的十五分之一,属于极度缺水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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