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4日讯(记者 王彬)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记者了解到,我省将大力推进价格简政放权,加大政府定价“减、放、改”的力度,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全部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范围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在推进价格简政放权方面,我省将减少政府定价项目,进一步放开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政府定价项目。放开包括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价格、取消低价药品最高零售价等27项内容。另外,我省还明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国家有关部门放开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我省将一律放开。
山东还将扩大市、县级政府价格管理权限。下放供水、电、气、热延伸服务等15项商品及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就近管理。另外,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国家有关部门下放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和简政放权要求明确管理权限。○电价逐步实现全省“同网同价”。○2017年年底前全省完成95%以上存量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用户改造,扩大阶梯电价执行范围。
○简化天然气价格分类。
○加快推进居民阶梯式气价改革,力争2015年年底前在全省已通气城市推行实施。
○我省将利用价格杠杆限制开采地下水。
○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力争2015年年底前在设市城市全面推行。
○高校学费由按学年收费改为按学分收费,推动固定学制向弹性学制转变,山东大学等7所高校先行试点,适时在全省高校全面推行。
○推进高校收费定价方式改革,将现行公办普通高校收费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扩大高校收费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