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定供水新规10月施行用户俩月不交费要停水
近年来,供水管线占压及施工破坏、二次供水管理等新问题日益突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供水的法律法规的同时,保定仍在使用1989年制定的《保定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近日,保定新出台《保定市市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条款从35条增至53条,重点阐述了加强水质保护、供水安全、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等方面。针对与百姓生活相关的规定,记者同保定市供水总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逐条解读。
水源保护:
1、保定水源地水质怎样?新规怎样保护?
解读:据保定市环保局资料显示,一亩泉地下水和西大洋水库地表水是保定市最主要的两个水源地,这两个水源地目前均划定了保护区。2013年,一亩泉地下水水质达到了Ⅲ类标准,水质优良。而最近的监测数据中,西大洋水库水质也达到了国家II类,可供人直接饮用,成为华北地区最好的水质。
保定市供水总公司负责人介绍说,尽管两个水源地水质较好,但我国现在并无专门的水源地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也比较松散、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为饮用水水源区的保护造成一定的难度。为此,《办法》专门对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做出规定,为水源地水质的长期保护提供了有力保证。
2、水源地保护区禁止哪些行为?
解读:据介绍,保定市区供水水源主要依靠西大洋水库地表水。近几年,由于上游污染等因素,水库水质不稳定性增加,存在较大的水质安全隐患。《办法》规定,在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及设置排污口。此外,城市供水水源水质发生污染时,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部门应及时通知城市供水单位。水源水质发生重大污染的,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按应急预案级别启动城市供水预案。
3、地下水怎样保护?还能用自备井吗?
解读:但近年来,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和地下水配套政策的缺失,造成保定无序开采自备井,非法的自备井用户随意打井取水,致使有限的地下水资源大量流失,也存在一定的水质安全隐患。鉴于这种情况,《办法》规定凡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内,实行统一供水,已建的地下水自备水源应限期关闭。 如有特殊情况需启用自备井水源的,应征得保定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予批准取用地下水: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地下水已严重超采或受到严重污染的区域,城市商业区和居民密集区,影响建筑物安全的地区,城市公共供水水源地的防护区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供水水源发展区,其它不宜取水的情形。
二次供水:
1、“二次供水”是干嘛的?
解读:9月7日,记者走访了保定市区3个小区。“我们喝的水不都是从自来水厂流出来的吗?”和假日山水华庭小区居民王女士一样,多数居民并不不知道高层小区需要通过相关设施进行二次供水。
保定市供水总公司负责人介绍,二次供水就是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管道的水,另行加压或贮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方式。随着市区高层建筑日益增多,二次供水设施不断增加,包括蓄水池、加压泵、水箱等。目前,保定市区多数高层小区生活饮用水都是采用这种方式。
2、二次供水设施怎样才合格?
解读:保定市供水公司负责人介绍,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应便于防护和清洗,排水应通畅。室外蓄水池周围十米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化粪池、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有毒有害物品等污染源,周围两米以内不得有污水管道。
储水设施内壁应坚固、光洁、不渗漏,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五厘米以上,有上锁装置,并有防止雨雪渗漏的设施,透气孔有防止蚊虫、异物进入的装置,通风管应安装防护罩。
3、小区二次供水污染严重怎么办?
解读:保定市供水总公司自2011年以来对二次供水水样进行了检测,从220个小区抽检水样338份,有13个小区的17份水样抽检不合格,不合格的数据达到5.03%,二次供水污染较为严重。对此,保定市供水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是由于产权管理分散、设备缺乏定期维护造成的。 《办法》规定,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不能自行管理的,应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委托供水企业代为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定期检测水质,并对各类储水设施做到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完成后,需要对水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供水安全:
1、保定存在哪些供水安全问题?
解读:据保定市供水公司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因缺乏相关依据,供水设施被占压及人为破坏现象频繁发生,直接影响了供水安全。2011年乐凯南大街供水主管线跑水,主要原因之一是管线被长期占压。2014年4月8日,利民路供水主干线遭施工破坏,造成全市大面积停水。
据统计,目前保定市供水管线违章占压41处,占压长度约8公里,保定市每年供水管网抢修约300余处,其中因施工破坏造成的抢修约70余处,占每年抢修总数的23%。
2、涉及供水管网的工程施工要注意什么? 解读:《办法》规定,涉及公共供水管网工程,开工前应查明地下公共供水设施情况,并与公共供水企签订保护协议,如造成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禁止占压、掩埋等一系列危害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供水与用水:
1、发生供水突发事故,怎样保证居民用水?
解读:《办法》规定,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应上报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而如果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造成停水,不能提前通知的,应立即报告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抢险的同时予以公告,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连续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供水的,城市供水单位要采取应急措施,保证用户的基本生活用水。
2、发生什么情况才允许停水?
解读:用户自接到《水费通知单》后15日内仍未缴纳水费的,城市供水单位可以采取下达《追缴通知单》等措施追缴水费,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整后的新价格执行,并自第16日起按应缴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违约金。
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60日不缴纳水费的,城市供水单位才可依法限制供水。用户足额补交水费和违约金后,城市供水单位应及时恢复供水。
3、水表坏了,该怎么交水费? 解读:《办法》规定,用户因使用不当造成水表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城市供水单位进行维护或更换,费用由用户承担。此外,如果因用户原因造成无法正常查表时,供水单位可参照该用户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