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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法制办省水利厅赴延安铜川渭南开展四项水法规立法和立法后调研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09  浏览次数:1057
 6月4~6日,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岳喜栋、省水利厅副厅长薛建兴带领调研组先后赴延安、铜川和渭南市开展《陕西省实施〈抗旱条例〉细则》、《陕西省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办法》立法和立法后调研。

调研组一行轻车简从,现场听取了宝塔区蟠龙供水工程、王益区抗旱服务站、渭南涧峪水库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先后在三市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全面了解抗旱工作、地下水管理、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现状,走访了基层干部职工,征求对上述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抗旱和地下水管理工作以及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水资源费征收办法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困难以及群众的期盼。

通过调研,调研组进一步了解了各地存在着“重防汛、轻抗旱”的思想、抗旱投入明显偏低;地下水资源水量短缺、水质污染比较严重;地下水资源评价和规划工作比较滞后;一些法定的管理制度监督落实不到位,取水许可与钻井工程管理衔接不够;城市建筑基坑排水、地温空调地下取水的管理依据缺乏、水资源费征收在资源性企业遇到困难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调研组与基层干部一起分析查找原因,讨论解决途径和方案,将积极通过立法或修改法规予以规范解决。

在认真听取了市级相关部门的修改意见建议后,调研组指出,一部好的法规对推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将产生积极作用。各部门、各级领导开展各项工作要树立法制思维,重视运用法治工作方式,同时要对立法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推进立法工作更好地适应新时期要求,发挥更实际的作用。

调研组强调,立法工作要注重提高立法质量,积极听取广大群众和专家学者的真知灼见,集思广益,让制定出的政策法规管用实用,能细则细,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更好地促进法规在推进经济发展、规范社会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

厅政法处、省防办、厅水资源处和省地下水管理局同志一同调研。(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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