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6日,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岳喜栋、省水利厅副厅长薛建兴带领调研组先后赴延安、铜川和渭南市开展《陕西省实施〈抗旱条例〉细则》、《陕西省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办法》立法和立法后调研。
调研组一行轻车简从,现场听取了宝塔区蟠龙供水工程、王益区抗旱服务站、渭南涧峪水库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先后在三市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全面了解抗旱工作、地下水管理、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现状,走访了基层干部职工,征求对上述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抗旱和地下水管理工作以及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水资源费征收办法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困难以及群众的期盼。
通过调研,调研组进一步了解了各地存在着“重防汛、轻抗旱”的思想、抗旱投入明显偏低;地下水资源水量短缺、水质污染比较严重;地下水资源评价和规划工作比较滞后;一些法定的管理制度监督落实不到位,取水许可与钻井工程管理衔接不够;城市建筑基坑排水、地温空调地下取水的管理依据缺乏、水资源费征收在资源性企业遇到困难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调研组与基层干部一起分析查找原因,讨论解决途径和方案,将积极通过立法或修改法规予以规范解决。
在认真听取了市级相关部门的修改意见建议后,调研组指出,一部好的法规对推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将产生积极作用。各部门、各级领导开展各项工作要树立法制思维,重视运用法治工作方式,同时要对立法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推进立法工作更好地适应新时期要求,发挥更实际的作用。
调研组强调,立法工作要注重提高立法质量,积极听取广大群众和专家学者的真知灼见,集思广益,让制定出的政策法规管用实用,能细则细,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更好地促进法规在推进经济发展、规范社会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
厅政法处、省防办、厅水资源处和省地下水管理局同志一同调研。(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