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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供水条例 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09  浏览次数:965


 近日,《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条例》共7章56条,其中重点之一是强调调水水质的保护。
  
  《条例》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水量、水质信息,并建立水量、水质信息共享机制。
  
  水质稳定达标,事关南水北调工程的成败。水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加强水源地保护、防治水污染,《条例》规定,水源地、调水沿线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工业、城镇、农业和农村、船舶等水污染防治,建设防护林等生态隔离保护带,确保供水安全。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是目前中国地下水超采严重、生态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的地区,南水北调工程通水为解决这些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受水区地方政府应统筹配置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和当地水源,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流域水循环模拟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王浩说。
  
  对此,条例明确规定,供水实行由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构成的两部制水价,无论是否用水都要交纳基本水费,同时要求受水区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南水北调水和当地地表水、地下水等水源的水资源费和供水价格,利用经济杠杆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局面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其中东线工程从江苏省扬州市附近的长江干流引水,调水到江苏省北部和山东省等地,已于2013年11月正式通水;中线工程从丹江口水库引水,调水到河南、河北、北京、天津,将于今年汛后全线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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