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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公司拒修水表自担“糊涂水账”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08  浏览次数:601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记者赵贝 通讯员朱博)《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草案三审稿)》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规定,若用户发现水表坏了,应及时告知供水单位,供水单位要及时维修或更换,否则造成的水表用水量增加或水量无法计算的,该部分水费均由供水公司承担;对于用户原因造成水表损坏不能计量的情况,供水单位按用户前12个月的平均用水量计算水费。

条例三审稿拟规定,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可对供水单位处以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而此前规定的处罚额度为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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