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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水务集团纪委开展春节前廉政集体谈话活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2  浏览次数:574

早提醒、扯衣袖、敲警钟、降风险

建宁水务集团纪委开展春节前廉政集体谈话活动

2月4日至6日,建宁水务集团公司纪委分别在集团公司锦春路办公区、南宁市房产业开发总公司办公区及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锦春路项目部召开了3场春节前廉政集体谈话会议,对集团工程建设相关部门、控股子公司副科长以上领导干部及部分重点岗位人员开展了廉政集体谈话活动。

集团公司纪委书记谢丹义主持召开了廉政集体谈话会议,会议传达了自治区十届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及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纪委书记邓卫平的重要讲话,学习了南宁市纪委书记雷永达在十一届南宁市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通报了近期自治区、南宁市纪委查办的一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并强调各党支部书记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工作,抓不好是失职,不抓是渎职的意识。

谢丹义书记还结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宏观形势及被谈话单位的特点,对与会人员提出了“十个严禁”要求: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烟酒、茶、土特产产品等各种节礼;二是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三是严禁收受会所会员卡和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四是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及相关拜年活动;五是严禁超标准接待或未办理申报手续进行业务接待;六是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七是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八是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上级向下级单位摊派费用;九是严禁公车私用或违规使用公务车辆;十是严禁超标准使用办公室或违规安排临时办公室。

集团公司纪委通过开展廉政集体谈话活动,力求达到早提醒、扯衣袖、敲警钟、降风险的目的,努力为集团公司营造出一个欢乐和谐、风清气正的新春新气象。(纪检监察室 陆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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