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远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向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光电直读远传水表的电子模块,同时双方各自独立经营和销售远传水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双方公司在参与远传水表招投标过程中,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对双方公司的独立经营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为此,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在2019年2月底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3月12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新天科技将持有的江苏远传公司45%股份全部转让给江苏远传公司总经理谈晓彬,不再持有江苏远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
至此,江苏远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常州市远传智能技术研究所,占55%;谈晓彬,占45%。
股权变更以后,双方将继续保持友好合作关系,江苏远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仍将是新天科技的合格供应商,为新天科技提供光电直读远传水表的核心部件——光电直读电子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