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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水有了维修资金保障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20  浏览次数:660

    本报10月15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德州发布《德州市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维修资金的筹集方法、主要用途、管理使用等,将有效破解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维修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

  《办法》明确指出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维修资金是指保证工程长期运行而筹集的用于工程大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维修资金主要来源于从收取的水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维修补助资金、工程经营管理权的拍卖和承包费收入、影响供水经营单位正常供水的补偿资金和社会捐助的农村公共供水资金五个渠道。

  “维修资金要由县级农村公共供水管理机构负责使用管理,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维修资金将用于农村公共供水工程设施的大修和更新,主要包括水源工程、水处理设施、机电设备等的大修和更新,不得用于工程日常维修;由于供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供水设备损坏的,不得使用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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