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对本公司供水责任范围内的供水管道和设施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偷盗用水行为、破坏供水设施和其他违章、违规用水行为进行举报和管道漏水报漏。
二、举报内容
(一)偷盗用水行为
1.私装或不装水表直接从市政供水管道上盗用自来水。
2.改装、毁坏、伪造注册水表取水。
3.采取一定手段、措施干扰注册水表计量的。
4.擅自使用城市公共消防栓取水的。
5.用其他方式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6.本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协助用户非法用水的。
(二)破坏供水设施行为
1.擅自移动、损坏、拆除、偷盗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
2.因工程施工及其它人为损坏城市供水管网及其设施,私自维修或隐瞒不报的。
3.盗窃、破坏阀门井盖、消防栓和供水管道,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
4.机动车辆损坏供水设施后逃逸的。
5.用其他方式破坏城市供水设施的。
(三)其他违规违章用水行为
1.非法转供水行为。
2.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系统或二次供水设备(包括锅炉用水)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通的。
3.直接在城市供水管网上私装加压设施加压用水的。
4.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
5.私自启闭供水管道阀门,影响城市公共供水安全的。
三、举报方式
1.举报人通过实名手段,可直接到桂林市自来水公司举报;或通过电话、信件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773-3895664(上班时间)
0773-96332(24小时开通)
单位名称:桂林市自来水公司
单位地址:桂林市象山区民主路48号
邮编:541002
2.举报时,请尽量详细提供违章者名字(名称)、违章地点、违章方式、违章规律等情况。
3.对机动车损坏供水设施后逃逸的,请准确提供肇事车辆的牌照号码或现场资料证据;
4.对举报本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协助用水单位盗水的,请尽量提供相关证据、协助人员姓名及工作部门等线索。
四、报漏
凡属管道报漏行为,请直接拨打本企业服务热线96332,以拨通的电话时间和所反映的内容记录为准。
五、核准与审批流程
违章举报信息由公司经理办、管网科、公司运营监察队共同核准认定,报漏信息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客服中心分管副总签字审批(特别奖励需总经理审批)。如所报事件属公司已经掌握情况则不在奖励范围。
六、举报、报漏奖励标准
以上奖励只对第一报告人有效。凡属首报上述各类违章用水行为以及上报供水管道和设施漏水的第一人(指同一处问题,经证实在此之前无他人举报或报漏的),经查证核实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奖励。具体举报奖励标准如下:
1.偷盗用水或破坏供水设施情况举报,通过所提供线索找到行为当事人的,根据所提供线索的重要程度,对举报者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100元(私装管径<DN50奖50元,≥DN50奖100元)。
2.其它不规范用水的举报经核实后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元。
3.及时发现并上报供水管道发生爆管地点,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元。
4.发现供水管道漏水、地面渗水和暗漏,经查实后,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元。
5.举报重大违章用水行为或报告重大漏水隐患,挽回经济损失较大的(价值人民币5000元及以上),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报告人特别奖励。
6.公司内部工作人员举报的,按同款奖励条件奖励。
七、奖金领取方式
1.违章举报的,凭举报人的身份证领取奖金。
2.实名报漏的,凭报漏人的身份证领取奖金。
3.凡代领奖金的,凭代领人和举报人或报漏人的身份证领取。
4.奖金领取地点:桂林市象山区民主路48号桂林市自来水公司财务部。
八、奖金领取有效时间
本公司核实举报内容后通知到举报人起三个月内,如有特殊原因,双方可另行约定领奖时间,无约定三个月内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举报人信息安全
公司对群众举报问题将及时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和处理结果,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十、其他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桂林市自来水公司所有。
附件:举报(报漏)奖励金领取审批表
桂林市自来水公司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