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区及市郊共有河流18条,城区13条天然河道主要承担着城区日常雨水排泄任务,两侧多为浆砌石挡土墙、抛石护底,每年视淤积情况组织开展汛前清淤疏浚。为了强化河道日常管理,市编委于2008年8月1日印发了《关于重新核定市水务局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在原河道管理处的基础上组建了河道与小型水库管理处,市水务局将河道科拆分成城区河道科、郊区河道科两个管理科室,郊区河道科实配4人,主要负责市郊河道日常巡查执法和采沙管理。针对河道采沙管理工作实际,借助日常巡查,走村入户普及河道采沙管理相关法规和规定,在杜绝村民盗采河沙行为的同时,有效发挥了村民依规监督河道采沙管理主渠道的作用。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依据国家、省有关河道管理的办法,自2007年起,陆续制定出台了《市河道管理办法》、《市河道巡查制度》和《市水务局关于规范河道疏浚审批程序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自2012年起,水务部门不再办理发放《采沙许可证》,全面禁止采沙活动。日常工作中,针对城区和市郊河道实际,分段分片落实了巡查管护地段和责任人,签订了责任状,采取日常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督促抓好河道采沙管理工作落实。
针对市郊河道管理战线长、管理人员不足的实际,在河道沿线村屯设立了联络员,加大日常监督举报力度,上下联动,严厉打击盗采河沙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避免了零星盗采河沙问题的发生。市水务局多次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近两年来共查处大鹤立河水电段、长胜段和新结段大规模盗采河沙案件3起,严厉打击盗采河沙违规水事行为,有效避免了水土流失问题的发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强化宣传,提高公民水法制观念。市水务局每年借助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旨在提高全民水法制观念。 来源:鹤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