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督促落实项目法人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各负其责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定期、不定期对工程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是监督检查的重点,主要检查组织结构变化、持证人员资质、责任人变更、建设标准应用与强制性条文落实等。进一步推进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对五方项目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实施动态监管。
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根据“分级管理、权责一致、全面覆盖”原则,市、县分别制定监督计划,通过分层次、交叉开展质量检查、检测和隐患排查,确保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完全置于政府监督之下。对重大水利工程实施质量安全巡查机制和重点项目驻地监督机制。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提高监督管理效能。突出对重大水利工程和民生水利工程的监督,突出对中小型水利工程等管理薄弱项目的监督,突出对社会信用较差的质量责任主体的监督,突出对关键工序、隐蔽部位、主要部分工程和主要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要继续实行水利工程质量月报和通报制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单位和责任人,细化落实整改任务,限定整改时限,确保质量与安全问题及时、全面整改到位。
进一步加强质量检测工作。强化质量检测在工程实体质量管理中的关键作用,用检测数据说话,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科学性与权威性。进一步规范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平行检测,积极推行项目法人检测和质量监督第三方检测。对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施工质量实行第三方强制性检测。进一步加大实体工程质量检测范围和频次,突出对混凝土、干砌石、土方填筑、金属结构等重要部位、隐蔽部位和关键节点检测,保证实现各类型水利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全覆盖。将第三方质量检测结果作为工程质量等级核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行政处罚判定的重要依据。 来源:朝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