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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公共供水企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将上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13  浏览次数:406
     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近日,市物价局召集市财政局、水利局、水务集团等召开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协调会,明确将对公共供水企业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在今年年底前调整到位,明年起一律按新标准征收。

据悉,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等去年发出通知,决定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在《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中要求,水资源费按实际取水量征收,水力发电按发电量征收;公共供水企业、原水企业水资源费标准执行时间与当地供水价格调整同步,但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调整到位。

目前,我市除公共供水企业外,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均已按新标准调整到位。公共供水企业因供水价格尚未调整,仍按售水量、原标准每立方米0.08元征收。此次协调会明确,我市对公共供水企业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在今年12月31日前调整到位,2016年1月1日起一律按新标准征收。新标准即按实际取水量征收,每立方米0.2元。

从调整后的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看,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种用水收费相对较高,地表水每立方米1元,地下水每立方米2元。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来源:浙江环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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